落实“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切实把保障国民安全放在首位。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已近十年,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和国家安全立法取得了长足进步,人们也常在不同场合根据不同需要讲到“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术语,但是由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强大惯性,一些人还是难以真正理解和掌握总体国家安全观,常常自觉不自觉地在非传统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一词下,讲着传统国家安全观的陈旧观念。此外,还存在一些法律条款和规章制度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到位的现象。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保障国民安全和国家安全,就必须克服传统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安全的错误认识,切实从理论上深刻理解和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重要思想和“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的重要论述,并特别注重推动其诉诸实践,指导国家安全工作。 一切安全都是人安全:所有安全都要统一于国民安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14]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内容丰富、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随着国内外安全形势的变化,国家安全的要素也不断丰富。但需要强调的是,一切安全最终都是人安全,不仅要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的有机统一,还必须将人民安全置于首位,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将所有安全要素统一到人民安全和人民利益上。据此,我们可以把国家安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图示如下(见图2)。
从内政到外交:海外国民安全保障。全球化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国民走出国门。在国民遍布世界各地的情况下,提升保护海外国民安全的能力,给身处异国他乡的中国公民提供更高水平的安全保障,日益成为保障国民安全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当前,我国国民在海外遇到的安全风险,既包括所在国或所在地的自然灾害和战乱动荡,也包括所在国或所在地的恐怖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甚至是当地政府官员和警察。为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不断强化海外国民安全保卫工作。一方面,我们要推进中国的安保力量走出去,其中民间的安保企业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在遵守国际国内相关法律和尊重所在国法律和风俗的前提下,强化我国的域外安全保障力量,有效保护境外的中国公民、企业、设备、资本的安全。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领事保护、民间协作等,推动从不同层面用多种手段全方位保障我国海外国民安全。 从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上看,“海外利益安全”多年来一直是一个我国政界、学界及社会上讨论非常广泛的概念,而且人们在使用这个概念时,也常把海外国民的安全问题包括在内,把从战乱动荡的国家和地区撤侨作为保护海外利益安全的重要案例。毫无疑问,海外利益安全、海外国民安全,都是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谈及海外利益安全时确实也需要关注国民在海外的安全。但是,从学术研究和概念的准确性上讲,应该把“海外国民安全”作为一个与“海外利益安全”对应的概念,同时把它们包含于“国家海外安全”的概念之下。这样,不仅能够更突出“海外国民安全”的重要性,更有利于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有效保护我国海外国民的安全,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国家安全学理论的科学性。 结语 国家安全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在人民利益和安全这一最终目的面前,国家和国家安全都是服务于人民利益和安全的工具和手段。 人人安全,国家有责;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政府要承担保障国民安全的责任,国民也需要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这也就是强调国家安全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民安全在许多方面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但是,国民安全保障无止境,全方位保障国民安全还有许多亟待改进和提升之处。这就需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