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条件的提升与食药安全。基本物质生活条件的保障是国民安全的基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国民生活条件与环境的提升和改善也应被纳入国民安全保障的范畴。其中,食品和药品安全的保障和提升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内容。 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国民的温饱问题早已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条件已经得到基本保障的情况下,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主要因素已不再是饥饿和寒冷,而是各种疾病和造成疾病的病毒及细菌。近年来,新冠疫情的暴发及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都对国民安全造成了极大损害,也从事实上说明疾病、瘟疫、细菌、病毒对国民身体的侵袭和伤害已成为危害国民安全的主要问题。 在生产力低下、战乱频仍的年代,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农业生产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作,农业生产技术是保障国民安全的重要技术,而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条件已经具备基本保障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的条件下,人民生命安全的主要威胁也发生了变化。因而,保障国民生命安全的支柱性科学技术,也已从为粮棉生产服务的农业生物技术,扩展到为医疗卫生服务的生物制药技术。只有农业生物技术和生物制药技术都得到完善发展,人民生命安全才会得到更高层次的保障,以国民安全为核心的国家安全才会有更深厚的根基与基础。从国家安全理论和实践来说,保障国民安全、保障国家安全,一方面,需要发展国防科技以防范抵御外敌入侵,发展警务科技以防范打击恐怖活动、黑恶势力,发展工农业科技以保障国民的衣食温饱;另一方面,需要从国家安全高度认识生物医药科技的战略地位,不仅要把与国民生命安全直接相关的医疗卫生技术作为国家安全关键技术进行重点研发,而且要把医药安全作为国民安全的重要安全要素纳入国民安全体系和当代国家安全体系。 精神生活条件安全与名誉安全保障。精神生活条件是影响国民安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良好的精神生活环境和条件,可以很好地满足人的心理和精神需要,使人保持积极愉悦的精神心理状态,这在促进国民心理安全和心理健康以及更广泛的精神安全和精神健康的同时,还会进一步促进国民身体和生理健康,更好地保障国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安全。 相反,不良的精神生活环境和条件,不仅难以满足人的正常心理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还可能对人的心理和精神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危害国民心理安全和精神安全,甚至会威胁国民身体安全和生命安全。心理精神疾病状态下的自残和自杀,就是不良心理精神生活和条件导致心理精神疾病后,进而对国民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 为了保障国民心理和精神安全与健康,也为了保障国民身体和生命的安全,不仅需要为国民创造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环境,还需要为国民创造良好的精神生活环境和条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法权安全:国民宪法权利的安全。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名誉荣誉安全,都是国民利益安全,前者可以概括为国民物质利益安全,后者可以概括为国民精神利益安全。在现代民主社会,国民利益在一般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之外,还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种政治权利,国民安全也因此包括国民政治权利的安全,即现代民主社会中公民权利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不仅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且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再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还有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等。以上内容都可视作现代社会国民安全或公民安全的具体内容。 海外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和海外国民安全。随着全球化不断深化和公民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国民安全也不局限于国境线内,而是越来越多地扩展到了全球各地。如果说海外利益安全是当代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那么一个国家海外国民的安全更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严格来说,“海外利益安全”概念无法概括“海外国民安全”,因为国民是国家利益的主体而非国家利益本身。尽管现实中提及保护国家海外利益安全时,总是把国民在海外的安全也包括在其中,但从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角度来看,特别是考虑到概念的逻辑严谨性和科学性要求,“海外国民安全”无法置于“海外利益安全”概念中。鉴于此,应把“海外国民安全”作为一个与“海外利益安全”相对应的概念,创建一个能够统合“海外利益安全”和“海外国民安全”的新概念,即“国家海外安全”或“海外存在安全”,这才能真正体现国民安全特别是海外国民安全的特殊地位及其特殊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