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交通安全为例,在传统国家安全观和传统国家安全思维中,交通安全及交通事故未被列入国家安全风险范畴,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更不被视作国家安全工作。然而事实上,一个国家交通运输的安全状况直接影响国民生命安全,交通运输事故是直接威胁危害国民生命安全的风险因素,交通运输安全治理或交通安全工作是保障国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在传统国家安全观中普通群众及其安全是个人问题不是国家问题,是个人安全问题不是国家安全问题,但在现代国家安全理论尤其是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每个国民的安全都是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包括交通运输中的国民安全也是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理解了“交通运输安全问题也是国家安全问题”,才能真正理解特别重视“国民安全”,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2月召开的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所强调的:“国家安全涵盖领域十分广泛”,“要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12] 把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安全纳入国民安全,把交通事故等非传统安全风险因素纳入危害国民安全的风险因素之中,不是国家安全概念的“泛化”和“扩大”,而是国家安全概念的“回归”——回归到国家安全的总体性和人民性上。这样的安全观,才是总体安全观,才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从域内到域外:全方位保障国民安全 无论是揭示国家安全和国民安全的丰富内容,还是探讨影响国家安全和国民安全的各种因素,以及分析威胁危害国家安全和国民安全的各种风险因素,其目的都是要落实到具体实践中维护国家安全和国民安全。健全现代化国家安全体系、构建“四面一体国家安全体系”的目的就是保障国家安全,“四面一体国家安全体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可称作“四面一体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同理,健全现代化国民安全体系,构建“四面一体国民安全体系”,其目的就是要保障国民安全,因而“四面一体国民安全体系”也可称作“四面一体国民安全保障体系”或“当代国民安全保障体系”。 从交通安全工作说起:构建全方位的国民安全保障体系。在传统国家安全观和传统国家安全思维中,交通安全本身不是国家安全的内容,交通安全状况不会影响国家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也不是威胁危害国家安全的国家安全风险,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更不会被认定为国家安全保障工作。在非传统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体系中,国民安全或人民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宗旨、最终目的,每个国民的安全都是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交通运输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国民安全自然也是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13],既说明交通领域、消防领域、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是当代国家安全和国民安全的内容,还说明这些领域存在的各种风险是威胁危害国家安全和国民安全的因素,同时也说明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治理是总体国家安全治理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做好这些方面的安全治理工作是保障国家安全特别是国民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此,需要把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安全置于国家安全范围中,认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安全是国家安全本身的构成要素,强调交通事故等风险是威胁危害国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风险,进而使强化交通安全治理、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水平、加强不同领域生产安全等成为保障国民安全和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作,构建一个全要素、全方位的国民安全保障体系。 国民安全保障工作范围广泛:全方位满足国民安全需要。国民安全内容丰富,保障国民安全不应局限于某些领域,而应从各方面全方位展开,其中既包括在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领域保障国民安全,也包括在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文化教育、居家生活、社会治安等方面保障国民安全。因此,要推动健全和完善包括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在内的整个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失业保障体系在内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大学的整个国民教育安全体系,为全方位保障国民安全提供制度保障。此外,还要着眼具体领域精准施策,着力解决就医难和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提高生活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为所有国民提供更加公平公正和机会均等的受教育条件,特别要注重保障包括少年儿童群体在内的弱势群体的安全,进一步提升满足国民全方位安全需要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