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重视又重视”的表述,后来逐渐发展为“统筹”,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相关重要论述中一直将“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对应,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统筹“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如果说“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强调的是对国土安全之外的国民安全的特别关注和重视,那么统筹“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的表述则是对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更为系统精准的诠释,一方面体现了国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安全领域更广泛存在的“物”与“人”的关系。总体国家安全观既重视“物安全”又重视“人安全”,而且“人安全”对“物安全”具有目的意义上的优先性和重要性,即国民安全相对于国土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要素具有更为显著的宗旨性和目的性。 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中的“宗旨”一词,在汉语中原本指宗教教义,也指主要思想或意图、主意等,现代汉语常指行事的目的之所在,也即根本目的。因此,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其实就是强调各项国家安全工作都要把人民安全、人民利益作为根本目的。 2017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时强调:“国家安全涵盖领域十分广泛,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要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7]把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纳入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体系之中,进一步强化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性”。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8]进一步强化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人民性”。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9],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无论国内外环境发生何种变化,“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的目标始终不变,人民安全始终被置于国家安全各要素中极端重要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价值基础。人民利益特别是人民安全利益,是国家利益的核心内容;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中,人民安全利益以及其他各方面人民利益的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核心要素。国家发展,归根结底是要不断提升人民利益,不断满足包括人民安全在内的人民日益增长的各方面需要;国家安全,归根结底是要保障人民安全及人民各方面利益安全。人民安全和人民利益是国家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最终目的。 国民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首要地位 理论与实践的新任务:健全现代化国家安全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将国家安全作为单独一部分作了系统论述,提出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和“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的重大任务。 关于“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完善国家安全力量布局,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10] 现代化国家安全体系内容广泛、纷繁复杂,包括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具体体系,同时也包括统领全局的国家安全总体系,在这个总体系中科学定位国民安全尤为重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现代化国家安全体系的精神,需要在构建现代化国家安全总体系的同时,进一步构建国家安全子体系,如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战略体系、国家安全政策体系等,以及涵盖不同国家安全要素的安全体系,如经济安全体系、金融安全体系、网络安全体系、数据安全体系、生物安全体系、资源安全体系、核安全体系等,当然也需要构建具体的国民安全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