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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详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案件特点与“非典”时有何不同(7)

专题 | 发布时间:2020-03-09 | 人气: | #评论#
摘要:苗生明: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传播,人民群众情绪紧张、行动慌乱,在面对严格管控、检查检测、隔离观察治疗等要求,有时会表现出紧张慌乱,甚至对立

 
苗生明: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传播,人民群众情绪紧张、行动慌乱,在面对严格管控、检查检测、隔离观察治疗等要求,有时会表现出紧张慌乱,甚至对立、抵触情绪,易于发生矛盾纠纷,甚至暴力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坚持既要严格依法办案,维护防疫管控秩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要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特殊作用。
 
认罪认罚从宽是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疫情案件中,凡是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都要尽可能适用。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在依法从严的基础上,适当提出相对从宽的量刑建议。在办案中注意教育引导,加大宣传疏导,降低人民群众的焦虑和恐慌,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对立,为稳定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优质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和检察保障。
 
当然,对涉疫案件也要注意区别对待。对于恶意传播肺炎病毒、暴力伤医、利用疫情制假售假、借机诈骗等危害严重、主观恶性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即便认罪认罚,在从宽尺度上也要从严把握,体现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的精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受疫情影响,有的地方值班律师尚未返岗,部分地方由于看守所防控措施升级,值班律师无法到所提供法律服务。对于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协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远程音视频、微信等信息化手段,确保了律师“在场”和具结的有效性。
 
比如,在“浙江南浔王某某妨害公务案”中,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当日,就利用远程视频讯问了王某某,同时按照“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完成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讯问、认罪认罚具结、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工作。2月8日,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该案。次日,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妨害公务罪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记者:对下一步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发布,最高检有什么计划?
 
苗生明: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把好案例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的基础上,注意选择在法律适用、案件办理中更好体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案件;注意选择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界限的案例;注意选择体现罪责刑相适应、量刑建议精准化的案例;注意选择符合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明确刑事政策导向的案例。
 
在此基础上,一方面,突出典型案例的类型化。每批案例集中在一到两个罪名上。比如针对破坏医疗秩序类犯罪或者严重的诈骗犯罪,集中发布3到5个典型案例,帮助办案人员和社会大众更系统、直观把握具体罪名适用中的区别、界限。或者集中在一到两个程序问题上,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或者“非接触式”办案模式,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程序、安全高效办理涉疫情案件。另一方面,探索发布形式的多样化。截至目前,我们的案例发布主要还是以文本形式为主,虽然能够确保案例发布的严谨、规范,但在宣传教育、舆论引导方面的功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从第四批开始,我们增加了答记者问,下一步,我们还将更加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办理中的图像、视频资料,结合案例文本,一同向社会发布,在有效指导办案、统一法律适用的同时,讲好检察故事、法治故事,让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普法讲法、引导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功能作用。
 
(来源:正义网 文字:徐日丹)
 
原标题《最高检详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案件特点与“非典”时有何不同》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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