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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府投资条例》施行以来,截至目前,已有17省市自治区发文跟进, 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8月1日,四川省政府正式出台《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此外其他条款还提出:
- 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 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
- 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 不得开工建设 。
-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 方可开工建设 。
- 严格执行建设工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干预 。
对“垫资”等6种情形予以处罚
注:政策全文和官方图解在文章末尾
《政府投资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条例》有多大的执行力?
1、 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 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 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专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 第22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由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明确 政府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垫资”,其效力不是部委的通知可比的。
1、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 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及时竣工决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17省市印发《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贵州
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与四川省类似,其处罚措施也很重。
第五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确需通过政府举债的,只能在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 严禁地方政府以 建设—移交、 带资承包、 垫资施工、不动产虚假登记抵押 等方式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政府投资项目, 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不得通过第三方借资或者由施工单位垫资、借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单位将已拨付或者已落实的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
第四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按规定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 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处置: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二)未履行决策评估程序,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报经政府同意,就进行立项批复、开工建设、安排预算、拨付资金;
(三)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