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页面。 截屏图 5月7日,陕西榆林中院在网上公开拍卖一批涉刑资产,该批资产原为陕西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敏所有。史敏因涉嫌职务违法,于2018年10月18日被陕西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9月25日,榆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史敏犯受贿罪、诈骗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四万元。其被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总价值人民币334.493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5月7日拍卖的这批资产除25件(套)瓷器外,还有一台哈苏H2-80相机机身。相关裁判文书显示,这台相机购买于2006年,机身加配件共11.3万元。上述资产起拍价均为1元,截至5月7日12点,已有56人报名参与竞拍这台哈苏相机。经过两小时拍卖,起拍价1元的相机价格已过万元,该拍卖将于5月8日10点结束。
截屏图 除了上述哈苏H2-80相机,史敏通过受贿、贪污等,还购买了其它多部相机自用或送人。如2011年,史敏以自己帮扶的乡村需要支持为由,协调指使他人安排了100万元大棚改造项目款,但其中70万元被他拿去买了相机。 涉案财物共计995万余元 2020年4月28日,榆林中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史敏贪污罪、诈骗罪、连荣军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显示,史敏于2000年12月4日被任命为铜川市财政局局长;2006年4月至2011年4月,史敏任铜川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6年8月开始分管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2011年4月至2017年2月任铜川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分管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联系部门包括市财政局;2017年2月市人大换届后,其铜川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自动终止,至2018年1月8日退休前未担任市人大常委会职务。 史敏因涉嫌职务违法于2018年10月18日被陕西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并延长期限至2019年4月18日。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于2019年4月16日经榆林市检察院决定,次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执行拘留,于2016年4月24日经榆林市检察院决定,次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榆林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史敏犯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涉及财物共计995.5万元(其中涉及受贿的250万元未遂)。 被告人史敏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认为,史敏主动如实供述了陕西省监察委未掌握的贪污和诈骗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史敏案发前表现良好,当庭愿意认罪认罚,且家属积极配合退赔赃款并交纳罚金,故对史敏可以从轻处罚。 榆林中院审理查明,史敏共涉及17起受贿犯罪事实,共计612.781339万元;涉及8起贪污犯罪事实,共计222.73万元。此外,被告人史敏还伙同被告人连荣军诈骗1533542.14元。 判决书显示,榆林市检察院依法查封、冻结了史敏妻子杨某华、儿子史某昊名下的位于西安、铜川的七处房产、二个车位、五个银行账户(其中:人民币677317.56元、欧元23198.56元、美元9482.33元以及日元523104元),并对涉案财物予以扣押。 榆林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铜川市财政局局长、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12.781339万元(其中250万元系未遂),同期,被告人史敏又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22.73万元,其行为依法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告人史敏伙同被告人连荣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资金153.354214万元,其二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惩处。被告人史敏犯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唯对二被告人诈骗犯罪数额计算有误,法院已予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