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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白菜价”,奔驰E6.88万元?消费者陷低价豪车“陷阱”:买车后,车不见(2)

汽车 | 发布时间:2025-10-29 | 人气: | #评论#
摘要: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上述免责协议属于异常增加一方责任而无限减轻另一方主要责任,有违公平及公序良俗原则,且不能实现合同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上述“免责”协议属于异常增加一方责任而无限减轻另一方主要责任,有违公平及公序良俗原则,且不能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一般来说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但在实际过程中,消费者还是应仔细查看合同内容,若明知有瑕疵仍愿购买,极可能被认定应自担风险。

车商回应:

购车者签合同前知晓风险

近日,记者以车辆被盗消费者身份来到福宁路3号的卖场。这里安保严密,需工作人员刷脸才能进入。卖场很大,现场有上百辆车,数名主播正在直播卖低价车。

▲一辆奥迪A4标价“1.58万”

负责售后的曹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三个解决途径——报警、起诉原车主还车,也可以让他们再有偿找车。

对于为何多人购车后都被开走,他声称所有资产处置车在没过户前都有被盗风险,“如果能过户就不是这个价格了,至少要贵一半。”

对于为何他人能通过定位找到车?他表示其他人是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定位,否认泄露客户信息,否认与他人串通拖车,称他们只是在中间吃差价,“不可能把车卖出来,又把车偷回去……”

从他口中,记者得知该卖场至少有上述车好利、诚祥、易多惠三家公司在此经营,但他们的注册地均不在此。他表示,“(面向)全国卖”,办了很多营业执照在做直播,个人也在做直播。

后来,记者表明身份电话采访,曹姓负责人依旧否认串通,称“债权车就有被拖风险,合同已写明,但很多人就是图便宜”。至于为何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同,他直接挂断电话。

行业乱象:

权属不明,易产生纠纷

记者了解到,目前二手车买卖属于备案制,非许可制。二手车没有统一交易平台,只要其经营范围包含二手车买卖,并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均可从事相关业务。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二手车不像房屋买卖需要登记,多次抵押、买卖后,权属不明,很容易产生纠纷,且抵押车常常安装多个GPS,“有的GPS几天才会发射一次信号,无法被完全清理”,只要车主上路跑,就容易被精准定位、被拖车。

而由于消费者明知有权属瑕疵仍自愿购买,商家交付车辆后在消费者手中不见了,再找公司退钱,若无确凿证据证明卖方与拖车方存在串通,警方难以立案。

记者注意到,有关抵押车买卖引发的纠纷在全国都存在,也有不同的判决,多以买方在购买前是否知晓车辆被抵押作为判决依据,也有拖车队因有偿拖车被判盗窃罪入刑。

在广西宾阳法院审理的“陈某某与唐某某的二手抵押车销售”案中,法院认为,卖方事先已告知抵押车性质,双方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车辆在买方使用过程中被拖走,后果应由买方承担,最终买方败诉。

在银川法院审理的“化某与张某的二手抵押车销售”案中,卖方未完全告知买方车辆存在抵押,车辆被扣走后,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法院支持了买方要求解除合同、退款的请求。法院表示,若当时卖方将车辆抵押情况完整披露,那买方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在广东一法院公布的调解案例中,买方购入抵押车后被拖走,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车款、解除合同。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虽是债权转让协议,实际是对抵押车进行买卖。合同生效后车辆被拖走,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卖方构成违约,应担责。而买方明知是抵押车仍交易,应当预见有被取回的风险,因此双方均应担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卖方退回50%的购车款。

国内曾审理相关案件的法官介绍,二手抵押车买卖双方在交易瑕疵车辆时均存在一定过错,车商比买方更具有核实车辆权属、风险的能力,因此不能把所有风险都完全交付给买车人,要按整体过错来进行责任分配,若车商在签订免责协议后即可“免责”,很可能助推不良交易以及连环诉讼,甚至是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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