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在2007年发表的《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内部因素及对策探讨》一文中,我们明确指出,我国政府当时提出的“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只涉及国家安全的国际问题,而没有涉及、更没有重视对我国国家安全来说日益重要的国内问题”,但是国家安全“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对外的安全问题,而且还包括了更重要的对内安全问题”[19]。因此,这样的安全观及其暗含的对“国家安全”及“国家安全观”概念的认知,就不宜作为学术上理解和定义“安全观”及“国家安全观”概念的依据。如果把这种政策上的安全观直接引申到学术研究中作为学术概念及其定义的权威和标准,则必然妨碍学术研究的科学性及其健康发展,也难以从学术角度对国家安全实务提供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由此不仅无法对国家安全实务工作发挥应有的知识服务和学理支撑作用,而且还会因为给不合理的政策概念及其定义无原则“背书”而妨碍学术进步和政策完善,对国家安全实务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20]。这就克服了“新安全观”只讲外部安全不讲内部安全的局限,形成了一种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的总体性国家安全观,纠正了人们以往对国家安全概念不合理不科学的理解,形成了一种科学的“国家安全”概念和科学的“国家安全观”概念,即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所有国民、所有领域、所有方面、所有层级安全的总和[21]。这样一种科学性“国家安全”概念和“国家安全观”概念的形成,一方面说明学术研究可以对政策领域不科学的概念理解和定义提出质疑,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概念定义,促进政策领域科学概念的形成,另一方面说明政策领域在学术探讨、学理支撑下形成的科学概念及其定义,反过来也会促进学术研究的进一步科学化。 我们在此之所以强调要分清法律概念、政策概念和学术概念,是因为这是三个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的原则和规范。法律是要规范或制约社会行为,其定义的概念是具有规范和强制功能的概念。政策是要引导或指导社会行为,其定义的概念是具有引导和规范功能的概念。学术是科学研究,其定义的概念是要准确描述或反映客观存在的现象和事实,并揭示这些现象和事实的本质和规律。如果不清楚这三个领域的不同原则、规范和标准,把法律概念及其定义、政策概念及其定义,不加分析地直接拿来作为学术概念和定义,就可能使学术研究陷入困局甚至死局,难以发展进步。 无论从现实情况来看,还是从不同领域分析,学术研究如果不能批判性地对待法律条款和政策文本中的相关概念定义,而是直接引用法律条款和政策文本中的概念定义作为标准和定论,并由此展开研究和论证,就很可能把学术概念体系和理论体系,甚至整个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立在不甚坚实的概念及其定义的基础上,从而一开始就直接影响甚至严重影响学术研究。在当前的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中,这个问题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刘跃进.为国家安全学立言——“国家安全学”构想[A].刘跃进国家安全文集(上册)[C].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20:3. [2]刘跃进.建立“国家安全学”初探[J].国家安全通讯,1999,(1). [3]刘跃进.全方位研究国家安全[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2,(3). [4]刘跃进.全方位研究国家安全——《国家安学刊》发刊词[J].国家安全学刊,2002,(1);刘跃进国家安全文集(上册)[C].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20:3. [5]李少军.论安全理论的基本概念[J].欧洲,1997,(1). [6]刘跃进.国内关于安全是否具有主观性的分歧和争论[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6,(2). [7][8][16][英]阿兰·柯林斯主编.当代安全研究(第三版)[M]. 高望来、王荣,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6:3,1-4,1-4. [9]金钿.国家安全论[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2:47. [10]张曙光.美国遏制战略与冷战研究[J].社会科学,2006,(10). [11]李少军.论安全理论的基本概念[J].欧洲,1997,(1). [12]李少军.国际安全警示录:21世纪中国面临的安全挑战[M].北京:金城出版社,199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