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数据”成为生产要素,个人隐私与市场交易间如何平衡?(2)
宏观 | 发布时间: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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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也是现在合法的数据交易很少,但黑市数据交易却不断的原因。因为如果要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成本将非常高。比如个人可以要求企业删除他的个人数据
这也是现在合法的数据交易很少,但黑市数据交易却不断的原因。因为如果要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成本将非常高。比如个人可以要求企业删除他的个人数据,但这是十分困难的,因为所有数据已经不断融合,要找出特定个人信息的成本太高了。
另一方面,数据匿名化是一种小数据时代的策略,大数据时代,不同的数据库互相“撞库”,还是很容易分析出个人信息的。
其次,还存在技术层面的障碍,即“数据确权”问题。因为任何东西拿到市场交易它的产权必须是明晰的。数据这个东西现在就难说了,我怎么知道这个数据是你的而不是你从别的地方拿到的?坦白讲,我怎么知道你的数据干不干净,是不是从黑市买的?
这两个问题不解决,数据就很难形成市场。当前我国也是存在三十几家数据交易市场,但大多不能算成功,只有上海和贵阳的数据交易中心做的有些起色。
他们分别是两种模式的代表。上海大数据交易中心类似股票交易中心,只起中介作用,自身不接触数据,从买卖数据的上下家收取佣金。贵阳大数据交易中心则是先把数据买过来,再卖给下家,赚取差价。从模式上来看,贵阳的更赚钱,但是风险也较大,因为你接触了数据,就像我刚才讲的,很难判断数据是不是干净的。
澎湃新闻:那么你认为怎么才能突破这两重障碍,在数据市场化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上取得平衡?
何渊: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现在还没有国家能够很好地解决。
首先,要将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区分。这点我们的《民法典(草案)》已经做出探索,有专章讲“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据民法典草案,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
而个人信息则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区分隐私和个人信息后,才可以着手解决包含个人信息的数据交易问题。
我个人认为可以借鉴“肖像权”的做法,即主张人格权的财产利益,原则上要经过同意才能使用你的肖像,而且要支付一定费用。数据也可以采取类似做法,鉴于我上面说的搜索数据取得个人同意的成本过高问题,可以采取“通知”的形式代替“同意”,除非当事人拒绝公司使用他的数据,否则就可以用,当然同时需要支付对价,这样法理层面可能做出突破。
作为回馈,公司可以以两种形式将费用返还给提供数据的个人,分别是逐一个体返还和群体返还。个体返还这种方式不太现实,还是成本过高的问题,面对庞大的数据提供者,可能公司为了付给每人1块钱的成本都不止1块。
所以我提议可以设计一个“数据税”,使用了数据的公司向政府缴纳“数据税”。政府再把这笔税收投入到信息基础建设中,进而让每个公民都分享这笔收益。法国、英国及印度等国已经开始在这个方向逐步探索。
另外一个“确权”问题目前确实没有什么太好的解决办法,因为面对数以亿计的数据,很难判断来源是否合法、路径是否清晰。但现在区块链技术让我们看到一线曙光,未来也许可以通过分布式账本记录下数据的来源路径使其无法篡改,达到数据权利清晰可交易。
法律框架和技术层面要同步提供支撑,数据才能顺畅上市交易,缺一不可。
澎湃新闻:你所指的数据“确权”是指产权吗?难道不是属于产生数据的自然人吗?
何渊:目前在法律上这个问题其实是没有说清的,也就是说企业拥有数据的什么权利,并不清晰。
但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判例已经明确,企业对数据是享有一种权利的,是一种竞争性的利益,因为毕竟企业收集整理数据花费了一定成本,付出了人力和物力,所以理应拥有这部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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