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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都在对政法队伍进行阶段性的教育整顿。在网上流传的某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方案”中,却出现了“按照司法部要求,开展执业准入核查,严禁法院、检察院退休、被开除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内容。 但法律中并未禁止法官、检察官退休后当律师,那么上述方案中称“按照司法部要求”来源于哪里? 根据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三部法律的规定,限制离任后的法官、检察官在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等,没有禁止法官、检察官退休后当律师 那么,通知的法律依据究竟何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检察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7年9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来源:劳动法行天下、律法帝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