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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人购租法院集资门面房陷9年纠纷,办了产证拿不回房产(2)

地市 | 发布时间:2020-08-04 | 人气: | #评论#
摘要:李军说,民建住宅部分的资金,经过相关领导开会决定,由重庆市一中院自愿集资修建,共540户干警缴款认筹。经过招标,民建住宅部分由德感公司负责建

 
李军说,民建住宅部分的资金,经过相关领导开会决定,由重庆市一中院自愿集资修建,共540户干警缴款认筹。经过招标,民建住宅部分由德感公司负责建设。因为重庆市一中院后来拆分为重庆市一中院和重庆市五中院,540户干警现在主要是一中院和五中院的。
 
重庆市一中院发给重庆市工商局的《关于我院干警门面出租、出售情况说明函》显示,法苑小区共有4栋住宅楼,重庆市一中院与德感公司联合开发,其产权归全体集资干警所有。
 
李军告诉澎湃新闻,因为根据当时的政策,房产不能划到干警个人身上,他们就将法苑小区的产权划到代建单位德感公司名下。“其实和代建单位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2009年7月23日,邓光泽以柳力公司名义与当时的法苑小区业委会签订《购房预付款协议书》。该协议书称,法苑小区业委会将紫园路69号三、四号楼二楼商业用房约1000平方米(准确面积待房屋最终测量为准)出售给柳力公司,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售价为每平方米3500元,总款约350万元。房款分两次付清,签订协议之日首付150万元,2010年12月30日之前必须付清余款。同时,小区业委会按总房价款收取1%的购房佣金,即3.5万元。
 
两个月后,当时的法苑小区业委会和邓光泽个人签订《购房预付款协议书》,买的房屋和柳力公司的一致,但协议书房屋面积为空白,单价为3500元每平方米,也是首付150万元,收取3.5万元佣金。
 
裁判文书显示,之所以邓光泽与法苑小区业委会再签购房协议,是因单位购房的税率较高,遂将柳力公司与法苑小区业委会签订的合同废止,改由邓光泽个人名义购买。
 
邓光泽的代理律师周宛(化名)告诉澎湃新闻,重庆市一中院将划拨地上修建的商业门面卖给邓光泽,需要走一定的程序。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对此,现在的法苑小区业委会成员程启华称,当时重庆多个部门在相关政策下修经济适用房,为了院落安全,在住宅层连着一起附带修了非住宅层,有发改委和市政府的文件,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
 
业委会换届后,起诉购房者非法占有
 
邓光泽在买下三、四号楼二楼商业用房后,他又租下三、四号楼一楼所有门面,并投入1700余万元打造柳力公司桂榆小车汽配厂。2009年9月1日,桂榆汽配厂正式开业。
 
2011年9月9日,桂榆汽配厂被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评为2010年度“AAA”级企业。
 
好运并未久伴邓光泽,转变在2011年随之而来。
 
邓光泽说,那年5月中旬,已到重庆市五中院任职的李军两次带人到他办公室,要求他将购买的房屋和租赁的房屋一部分给他人做办公室,被他拒绝,双方发生争执。重庆市政法委法学会退租后,重庆法苑小区业委会张贴通告称邓光泽非法占用。

重庆市政法委法学会退租后,重庆法苑小区业委会张贴通告称邓光泽非法占用。

李军对此表示,邓光泽说的不是事实,他和邓没有私人恩怨,也从来没有发生争执。
 
此外,法苑小区2011年也迎来业委会换届,李军任新一届业委会筹备组负责人。换届后,新的法苑小区业委会到辖区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备案。
 
邓光泽说,李军担任法苑小区业委会主任后,就说此前的业委会没有经过备案,是非法组织,当初签的合同也无效,租金和购房价格都要上涨。
 
裁判文书显示,法苑小区2006年即将竣工时成立了业委会,是经重庆市一中院研究决定,经一中院每个部门推荐的干警选举,由裘某音担任首届业委会主任,马勇(化名)是裘某音的继任者。
 
马勇告诉澎湃新闻,法苑小区2006年竣工时,紫园路一带没人气,房子很难卖。他们曾委托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代为销售,但仍旧卖不出去。最后决定按市场定价,经民主发放价格表统计后,业委会才决定按大多数出资干警认同的价格出售,并且卖的都是二楼的商业用房,一楼门面基本用于出租。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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