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点餐二维码,消费者需授权微信昵称、头像才可进行点餐。图/商家点餐小程序截图 而在一家火锅店内,记者扫码桌上点餐二维码后发现,页面直接跳转至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后,该公众号聊天框会发送点餐小程序。不过,店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也可以选择不关注公众号,而是在公众号“服务”一栏选择点餐。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在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扫码的初衷本是可以提供更加便捷的消费途径、减少商家人力物力资源的消耗等,这样好的初衷本可以带来的是商家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由前端的下单、收费程序转入提高产品质量和改善服务之中,但是在实践中出现的“只能扫码”以及“必须关注公众号”等捆绑式强制要求,则是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 扫码关注过程提交个人信息是否“必要”?专家:说明目的、自主选择 事实上,对于扫码过程中的种种需要授权的现象,北京市委网信办已经进行了数次摸排。 2月26日,记者从市委网信办提供的“扫码检查明细表”中看到,一些停车和点餐场景在扫码问题上存在瑕疵,包括“未通过弹窗等方式告知用户隐私政策并征得用户同意”“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需要提供手机号/位置信息”等。网信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将会同其他部门,督促这些商家进行整改。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安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之前参与过深圳和上海对扫码问题的整治,他告诉记者,扫码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要看有没有必要性,“比如预订座位要选门店,此时它弹窗说需要位置信息,这可能会带来便利,但如果强制开位置,不能让用户自己选择,那么就是强制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是违规的。此外,如果用户拒绝但其还频繁弹窗打扰也会干扰使用。” 何延哲总结称,扫码服务需要注意两点:一是需要说明目的,二是要用户自主选择。 赵虎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针对商家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手段不同程度地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他告诉记者,事实上法律层面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位要比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个人信息概念更加严格,在扫码的过程中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也就是以另一种更加隐匿的形式过度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同时,关注公众号与消费者进行消费之间本并没有必要联系,因此便违背了“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以及正当、必要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扫码点餐过程中时有被弹窗要求关注或授权的提示信息,事实上,这些信息用户可以主动关闭并继续点餐,但对第一次点餐的用户来说,极易被误导从而关注了公众号或注册了会员。 对于这种情况,赵虎表示相关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消费者有了选择关闭弹窗而继续消费、下单的可能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类似加关注等广告弹窗,不乏缺少显著标明‘广告’、标注‘可关闭’的情况,在扫码下单的过程中弹出而中断消费者的正常下单程序,是从另一角度诱导了消费者来关注公众号。商家利用消费者可能不知道弹窗能关的心理以及隐蔽弹窗关闭选项等手段,来变相对消费者提出加关注等请求,没有给消费者提供明确表示‘已知情’‘已同意’的选项。” 根据消费者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中对于弹窗问题明确强调:“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据此,赵虎认为在消费者下单过程中诱导消费者点关注等弹窗信息,涉嫌恶意引流。 涉事行业多主体复杂 违规成本低 市民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