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央广网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分析称,“小过重罚”屡次发生,一是因为有些法律规范过于“一刀切”,没有区分企业等市场主体和普通个人偶发的违法行为,以前者为对象制定的规则,不免处罚过严。
陈广芳售卖的羊肉没有检疫验讫印章,图为相关印章示意图(资料图/图文无关) 另外,个别执法部门机械执法,狭隘理解裁量基准,没有统筹考虑本领域法律法规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导致部分执法活动有悖法理,更无视情理;此外,个别执法部门只执法不普法,以执法代替普法,没有充分引导企业和群众合法合规经营,重事后处罚,却忽视了事前、事中的监管和社会公众感受。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祁凡骅表示,执法行为不可偏离法治的根本目标。执法是为了给社会提供良好的秩序,提高民众生活的质量,而不是为了惩戒而执法。因此,在自由裁量时,需要柔性执法,以结合实际的最小代价达到矫正的目标。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其中提到,强化公正文明执法。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指导地方制定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清单,依法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事项范围和标准。 坚持宽严相济,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之前,《重点举措》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指导地方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微企业等主体的处罚,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社会心态、公众情绪、当事人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处罚方式和处罚额度,纠正“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指南,对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建立和推行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指导制度。 九派时评:酌情处罚要有担当精神 近日,江苏盐城农民陈广芳卖1只羊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食品安全大于天。农民自行屠宰牲畜前,应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防止疾病传播。尽管陈广芳屠宰售卖的羊肉经检验均为合格,符合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但不能否认违法行为的存在。根据食品安全法,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应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当地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本身不能说于法无据。
媒体报道截图 但是,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也要合理。合理性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符合比例原则,将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利益损害尽可能减小到最低。正因为如此,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具体到本案中的农民售卖羊肉行为,虽然未经检验,但羊系村民自养,且羊肉经检验后均合格,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应当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 更何况从情理的角度说,陈广芳多次辩解自己“是做好事”,是患癌村民顾某急需用钱,所以才帮忙宰卖羊肉。顾某已在该案处罚期间病故,其家人已证明情况属实。与此同时,陈广芳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医疗费支出,家中生活困难也是事实。主观上,陈广芳没有借违法行为牟利的故意,客观上既是帮人也是帮己,实际获利仅180元,还主动交代了家中冰箱中的3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扣押手续,配合调查态度非常积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