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第一财经资讯 上海
28.08.2022
央视新闻截图 本文字数:1511,阅读时长大约3分钟 导读:慎罚少罚是为市场主体运行提供宽松空间,这需要市场主体的自律,也需要行政执法方面在程序上的严格、执法力度方面的审慎。 作者 |第一财经 一财评论员
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以6.6万元罚款,这个信息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得到反映之后,引起了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的高度重视。日前,在督查组成员的严厉质询下,该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承认,这个行政处罚行为过罚“不相当”。 被处罚的是陕西省榆林市一家蔬菜粮油店店主。去年10月,该店购进了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了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该店接到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店方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故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经营该店的贺某说:“自己也肯定有点错误,我也接受(处罚),但是不要一下子把人罚死,你说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来那六万几?” 这话让人感受到作为一个小微市场主体的无奈,也让人有感于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上的简单粗暴。 根据央视的报道,“芹菜事件”并非孤案。自2021年以来,在该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者几百元。
央视新闻截图 像“芹菜事件”这类现象,在其他地区是否也存在?罚款是否成为了一些地方补贴财政收入的“创收工具”?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上述国务院督查组则对“芹菜事件”高度重视并作为典型案例公布出来。这可以提供三点警示。 首先是慎罚。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不能以任何形式增加市场主体的负担,尤其是“一罚致死”的现象不能出现。 虽然我国的市场主体总量已经超过了1.6亿个,但小微市场主体的占比达到95%以上,上述蔬菜粮油店就属于此。它们应对各种冲击的能力是很弱的。如果“一下子把人罚死”现象频繁发生,那就真没人敢“卖芹菜”了,其带来的就业民生等方面的影响不可小视。 正如上述国务院督查组成员所说的那样,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站在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环境的角度考虑问题。 其二是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度,减少随意性。 上月下旬,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有关工作。 这其中有“三个一律取消”: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