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成,经济总量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的经济总量由1985年的9016亿元,快速增长到2020年的1015986亿元,增长了112倍。 不仅GDP总量突破了100万亿元,2020年我国人均GDP也达到72447元,约为10504美元,这让实现共同富裕有了更为坚实的经济基础。 “从经济条件看,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此时再次明确重申共同富裕,体现了党始终不忘初心使命、信守执政承诺,不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本目标;也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符合老百姓的愿望,更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和以人民为本的发展理念。”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副院长厉克奥博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
共同富裕不搞劫富济贫 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共同富裕有全面、系统、辩证的阐述: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傅昌波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共同富裕这一概念,是对中国式现代化社会模样的描述,也是基于大家共识的理想社会状态的一种安排。“需要强调的是,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也不是劫富济贫,更不是平均主义,是制度保障下的共同富裕。” 他同时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富裕仍然会有适度的贫富差距,仍然需要适度的激励,因为贫富均等可能导致人民失去奋斗的动力。” 上述富裕水平“适度差距”论与苏海南近20年前提出的 “分层级、不悬殊”观点不谋而合。 所谓分层级、不悬殊,就是不论是富裕程度或全面小康程度,每个家庭都不尽相同。比如,有的家庭年收入20万元,有的家庭年收入30万元,或者40万元、50万元及以上不等,但最高与最低收入之间差距决不过大;有的家庭买的是高档车,有的家庭买的是中档车,还有的家庭买的是低档车;有的家庭住的是别墅,有的家庭住的是双拼或联排,还有的家庭住公寓楼房。 “从历史经验和规律看,共同富裕一定是不同步的,不能规定某年某月某日所有人都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富裕程度,那样做是不可能实现的。共同富裕更不是劫富济贫,而是依法依规来调节过高收入和不合理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依法依规来保障低收入群体能够有尊严地生活,并且让所有中国人之间的生活质量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差距区间之内,确保最高收入家庭与最低收入家庭之间的生活质量差距不悬殊。”苏海南说。 杨宜勇的观点也很明确:“共同富裕既不是劫富济贫,但是高收入群体要承担更多的共同富裕责任,共同富裕是有活力的富裕;也不是平均主义,共同富裕是有差别的富裕,不能搞大锅饭。” 高收入群体的标准是什么? 50万元以上高收入群体或成调节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同富裕”在中央文件中已经多次提及。 2020年10月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一个分水岭。这次会议对“共同富裕”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 此次会议让2035年的远景目标变得更为“丰满”,会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这一提法,与当下的现实情况极为吻合,用学者的话说:中等收入群体已逐渐成为“夹心饼干”。 经济学家任泽平研究发现,2014年五等分群体(编者注:五等分群体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低20%的收入家庭为低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高收入组)的可支配收入增速呈现出“中间高两端低”,中间群体(60%)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均超过10%,高于高收入户、低收入户以及全国平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