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涉事铁路及桥梁基本情况 涉事铁路为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所属临港铁路,该线于2009年12月建成,2011年3月开通使用,设备管理单位为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所属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桥梁为临港铁路2#桥(中心里程K3+675),跨大沽排污河支流,全长32.54m,3孔8m低高度钢筋混凝土梁桥,桥台采用耳墙式桥台、圆端型桥墩,钻孔桩基础。 (五)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是涉事铁路运营管理主体,也是事故桥梁施工单位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的上级单位。 2.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是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事故桥梁更换桥枕的施工单位。 3.天津翠屏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通过招标方式与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业务外包合同》,约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承包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的西南环线铁路线路(含道岔)维修、中修作业,但合同履行实际为劳务承包方式。 4.天津市铁路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临港铁路2#桥建设时的设计单位,隶属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2010年7月划转至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现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5.天津市地方铁路工程公司 该公司为临港铁路2#桥建设时的施工单位,隶属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2020年4月,公司与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完成混改,2020年6月,公司更名为“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6.天津滨海新区临港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临港铁路2#桥建设时的建设管理单位,隶属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2009年11月17日成为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2年底注销。 7.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临港铁路2#桥建设时期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隶属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2014年7月该公司与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重组整合,组建成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8.天津市路安电气化监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临港铁路2#桥建设时的监理单位,隶属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年8月划归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更名为“天津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的控股单位。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82.27万元。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责任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本次事故由于整桥换枕作业时违反规定将钢轨及道砟堆放桥梁两侧及人行道上,同时由于桥梁建设时期管理混乱,违反桥梁建设标准,未将两片梁体内侧道砟槽板进行横向联结,造成梁体横向失稳垮塌坠落。 1.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TG/GW101-2014)规定,施工前未对桥梁状态进行全面调查、也未进行检算,未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中违规将钢轨和清理出的道砟堆放在桥梁两侧及人行道上,放置在桥梁两侧及人行道上的钢轨、道砟及分布的作业人员竖向静活载超过设计标准值,导致梁体偏载,梁部结构横向失稳垮塌。 2.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一是施工设计错误,采用不存在的“叁桥1024”通用图。二是实际采用的“叁标桥1024”通用图,已于1989年进行了翻新,翻新后的通用图为“专桥(88)1024”。三是采用超出“叁标桥1024”通用图人行道宽度50cm、75cm、105cm标准范围时,未就梁体内侧道砟槽板进行横向联结作补充设计。 3.施工单位对采用“叁标桥1024”通用图配套采用1.3m人行道时梁体内侧道砟槽板是否需进行横向联结等问题未向设计单位提出;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将厂制价购梁变更为现场预制梁。 4.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未发现采用不存在的通用图、未进行梁体内侧道砟槽板横向联结和遗漏防震落梁结构等问题,对施工单位将设计中“价购梁”变更为“现场预制梁”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问题也未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