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贵相:下面,请王浪涛副院长介绍沙塔尔·沙吾提案基本案情。 王浪涛:沙塔尔·沙吾提,男,维吾尔族,1947年11月15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大学文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原副书记、厅长、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原组长。2017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沙塔尔·沙吾提犯罪事实如下: 1.分裂国家事实 自2002年起,沙塔尔·沙吾提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厅长、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以分裂国家为目的,利用主持编写、出版中小学民族文字教材工作之机,多次釆取单独授意和召集会议等方式,组织阿力木江·买买提明(时任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已判刑)、阿布都热扎克·沙依木(时任新疆教育出版社社长、副总编,已判刑)、塔依尔·那斯尔(时任新疆教育出版社社长、副总编,已判刑),专门挑选具有民族分裂思想的牙里坤·肉孜(时任新疆教育出版社维吾尔文教材编辑部编辑,已判刑)、瓦依提江·吾斯曼(时任新疆教育出版社维吾尔文教材编辑部编辑,已判刑)等人进入教材编写组,上述人员在编写教材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沙塔尔·沙吾提为首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 2003年上半年,沙塔尔·沙吾提为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以传达教材编写、出版工作要求为借口,将阿布都热扎克·沙依木、努尔巴哈提(时任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叫到其办公室,违背教材编写宗旨和指导思想,以突出所谓的“地方特色、本民族特色、体现本民族历史文化”为幌子,极力要求在教材中编入宣扬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思想的内容,以达到“去中国化”的分裂国家目的。阿布都热扎克·沙依木在沙塔尔·沙吾提授意下刻意安排牙里坤·肉孜、瓦依提江·吾斯曼担任“问题教材”的编辑、责任编辑等重要工作。阿布都热扎克·沙依木离任时,又向接任新疆教育出版社社长的塔依尔·那斯尔提出要继续执行沙塔尔·沙吾提的教材编写要求,并仍由牙里坤·肉孜、瓦依提江·吾斯曼担任教材编辑和责任编辑等工作。塔依尔·那斯尔接受并执行。 2004年4月,沙塔尔·沙吾提为将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以分裂国家为内容的思想继续编入“问题教材”,组织阿力木江·买买提明、塔依尔·那斯尔等人在其办公室召开会议,对编写教材再次提出编写要求。之后,阿力木江·买买提明、塔依尔·那斯尔在沙塔尔·沙吾提授意下,多次通过会议等形式组织安排牙里坤·肉孜、瓦依提江·吾斯曼在教材编写过程中进一步落实沙塔尔·沙吾提“去中国化”分裂国家的指示。牙里坤·肉孜、瓦依提江·吾斯曼从2003年至2009年,将大量宣扬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内容的文章编入教材。 经审查,该教材中具有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内容的问题课文共计84篇,其中2003版41篇,2009版43篇(其中22篇选自2003版“问题教材”)在全区印发近2500余万册,时间长达13年之久,232万名维吾尔族在校学生及数万名教育工作者使用该教材,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现已查明,在上述教材的影响下,阿不都沙拉木·阿不都外力、木太力甫·库尔班等人(均已判刑)参与实施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阿布力孜·热西提(已判刑)参与实施“4·30” 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暴力恐怖犯罪活动;阿提坎木·肉孜 (已判刑)参加中央民族大学原教师伊力哈木·吐赫提为首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并成为其骨干;米尔卡米力·斯迪克等人(均已判刑)参与实施组织、领导恐怖组织、非法制造爆炸物犯罪。 2.受贿事实 1989年至2016年间,沙塔尔·沙吾提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拓展业务、采购项目、承包合同、取得办学资质、招生计划审批、工作调动、亲属升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和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05.2769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