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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民法典立法起点的老人(3)

专题 | 发布时间:2020-06-01 | 人气: | #评论#
摘要:考研复习时没有参考资料,也找不到一本教材,只在图书馆翻出一本1958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基本问题》,反反复复看,几乎把整本书背了下来
 
考研复习时没有参考资料,也找不到一本教材,只在图书馆翻出一本1958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基本问题》,反反复复看,几乎把整本书背了下来。
 
在赵万一认真备考的同时,金平正在筹划一件大事。
 
受政治运动影响,我国法学教育停滞了十几年。当时西政与其他政法院校一样,面临着“一无教师,二无教材”的困境。
 
身为民法教研室主任,金平争取司法部的支持,在西政创办了“第三期全国法律专业民法师资进修班”,这是1978年法学教育恢复招生后举办的第一个民法师资班,培养出了一批民法学骨干,被后来者誉为“中国民法学的黄埔班”。
 
金平曾四处奔走号召,邀请了佟柔、江平、赵中孚、谢邦宇、林诚毅、张佩霖、关怀、周枏等大批当时一流的“民法人”汇聚于歌乐山下,为来自北京、武汉、浙江、云南、新疆等28个省份的百余名学员授课。
 
1983年3月至6月,三个多月的上课时间,学员们普遍做了30-50万字的笔记,有13人的笔记达100万字以上,甚至“要用麻袋装”。
 
西政1983级研究生合影,前排左四是赵万一。
 
金平、婚姻法学者杨怀英(前排左一)与学生。
 
为了让更多人分享进修班的成果,金平一面抓教学,一面组织人员全程记录、整理、核对授课内容,汇编成改革开放后国内最早的民法参考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原理》(上下册),总计四十余万字,印了一万八千册,以工本价内部发行,一出即售磬。原杭州大学法律系的一位老师说:“有了这本书,我们就敢上讲台了。”
 
三十多年后,武汉大学孟勤国教授回忆母校西政时提到:“我读大学的时候,许多课没有教材,只能做课堂笔记。但民法课是有的,是金平、张序九老师他们自己编印的,大约20万字。那时没有民法的这个论那个论可读,就读这本民法课本,前后也许有100遍吧,差不多都烙在脑海中了。”
 
1983年下半年入学的赵万一,没赶上这个足以载入中国法学教育史的“黄埔班”。
 
他记得很清楚,考研面试时,金平老师问了他一个问题,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会给所有权制度带来怎样的变化?这个问题难倒他了,“答得很差”。
 
入师门后,他曾对金平开玩笑似的抱怨,这个题目实在太难了,以至于到现在都无法准确回答。金平听后严肃地说,出这个题并不是要为难你,而是要提醒你,在研究中国法律时必须充分关注中国的国情,中国的法律必须能够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
 
赵万一说,这个要求不仅对他今后的学习、研究影响很深,也影响了很多学生的从教和从政之路,甚至直接影响到相关的立法。
 
民法究竟调整什么样的关系?这个问题曾一直困扰着民法学界,也是立法争议的焦点。
 
1979年5月,社科院法学所召集全国知名民法学专家举办了一场座谈会,讨论民法的范围、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余能斌回忆,会上讨论非常激烈,就制定民法还是财产法这个问题,争论了一天半,也没得出结论。
 
金平(左)和余能斌(右) 张维翻拍
 
这场争论持续了七年之久,在1986年民法通则草案征求意见时达到高潮。
 
“当时金平老师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只有民法才能为商品经济(注:1992年前,市场经济的提法仍是禁区,故通常改称商品经济)提供保护。”赵万一回忆,金平老师平时也要学生多思考,哪些是民法应当做的事,哪些是其他法律应当做的事?
 
事实上,在第三次民法典起草时,金平就曾提出民法应当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985年,他与赵万一等学生共同发表长篇论文《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扩大了“平等”的范围,提出“我国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人与人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后来他又撰写相关文章,进一步阐明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社会主义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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