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岁的金平曾以为,这辈子看不到民法典的出台了。
他是参与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前三次民法典起草而唯一健在的人。家中墙上挂着一幅1981年拍摄的第三次起草人员合影,“第一排都不在了”。
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合影,一排左起依次为陈汉章、史越、孙亚明、林亨元、杨秀峰、赵伯平、吴克坚、陶希晋、余鑫如、李淳,二排左四为金平。 除特别说明外,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前不久,为了接受一家媒体关于民法典的采访,金平拖着病体,用心准备了一个多星期,导致劳累过度,整条腿肿起来,把家人“吓惨了”。
民法典这件他做了半辈子的大事,似乎让他难以拒绝表达。经历了三次民法典起草,他却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得知民法典已进入审议时,他很高兴,但马上又对学生说:你们的任务还很重。
三次起草
金平至今也不太清楚,全国人大为什么会选他这样一名年轻人参与立法。
他出生于安徽金寨一户普通农家,1949年4月安徽解放时,他正在念国立安徽大学的法律系,刚要毕业,“解放军就来了”,于是“没出校门”就报名参了军,随军南下至刚刚解放的云南曲靖,担任粮库副主任,后来曲靖县人民法院成立时,又被任命为副院长。
1954年8月,在中央政法干校进修一年多后,金平被调往刚刚成立的西南政法学院担任教员。一个月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几项重大立法工作也随之启动。32岁的金平刚走上讲台没几个月,就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要他赴京参与起草民法典。
金平在西政上课
他回忆,第一次起草小组的办公地点在中南海,隔壁就是周恩来和宋庆龄的办公室,他们在国务院的食堂吃饭时,常能看见周总理,“总理还主动过来询问我们的生活,关心我们的工作。”
那时生活条件较差,即便是中南海的食堂,冬天也总是吃大白菜烩油豆腐,但大家每天干劲很足,工作氛围愉快,经常加班开座谈会,会后还要整理总结。
当时讲究老中青三结合,在那个主要由全国人大干部和政法院校教师构成的民法典起草小组里,还有比金平更年轻的成员——25岁的巫昌祯,新中国婚姻法学科奠基人。这位一生致力于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学家,已于今年3月25日因病逝世。若不是疫情耽搁,她也许能亲眼看到民法典的出台。
32岁的金平也不会预料到,民法典的立法之路会如此艰难。
其实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新中国成立前夕,包括民法典在内的国民政府《六法全书》被废止。
金平回忆,第一次起草民法时的口号是“一切向苏联学习”。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的彭真同志告诫大家,即便是苏联的东西,也不能照抄照搬,须从中国实际出发。
他们大量查阅苏联、保加利亚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又适当翻阅民国时期的民法典及德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经过两年多的研究讨论,终于拟出了草案,计525条,分为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结构近似苏俄民法典。然后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分组到全国各地调研,“一个大区一个工作组”,金平当时被分到东北组。
1957年春,金平带着初稿抵达辽宁沈阳时,遍地是皑皑积雪。数月间,他几乎跑遍了东北。等到了哈尔滨,忽然接到通知,要求工作组全部返京,参加“反右”整风运动。第一次民法典的制定就此搁置。
经过人民公社化运动、三年“困难时期”,极左思潮稍有退却,“小范围内又恢复了市场”。
1962年3月,毛泽东提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