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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民法典立法起点的老人(2)

专题 | 发布时间:2020-06-01 | 人气: | #评论#
摘要:是年,第二次民法典起草启动。在反帝和反修的政治形势下,这次立法强调独立自主,总结自己的经验,既摆脱苏联模式,又与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划清界限

 
是年,第二次民法典起草启动。在“反帝”和“反修”的政治形势下,这次立法强调独立自主,“总结自己的经验”,既摆脱苏联模式,又与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划清界限。因此,1964年完成的草案,只有三编24章262条,且一概不用既有的法律名词。
 
有的条文像口号,比如规定“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不得代理单位进行经济活动”;有的又很琐碎,比如在关于个人生活资料的规定中列举了“房屋、家具、衣被、自行车、缝纫机等”。
 
“它不是法,它反映的是当时的历史。”
 
已故的北大法学院教授魏振瀛也参加了第二次起草,他曾回忆,原来有一章关于继承的内容引起争议,后来被砍掉了,当时金平不同意砍掉,提出应当保留。主持立法工作的领导反驳说,一个年轻人结婚,家里给了他5万元,什么都没干,就得到这么大一笔钱,这样有利于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吗?
 
1965年初,金平返回重庆过年,准备节后出去做调研征求意见,“介绍信都开了”,但政治气氛又紧张起来。之后爆发的“文化大革命”,再次中断了起草。
 
经过三十年的波折,中国的法制建设,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始进入黄金时期。但究竟制定怎样的民法,正如改革开放的走向,在当时仍是尚未明朗的问题。
 
1979年11月,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小组成立。金平再度受邀北上,并担任所有权分组的负责人。“这次的政治气氛非常好”,只花了十个月,就草拟出了六编计501条的草案,后来又修改了三次,到1982年形成第四稿。四年后通过的民法通则,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第四稿的意见。
 
伏案工作的金平
 
然而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社会正在急剧变化,整个中国都在“摸着石头过河”,“有的问题还看不准”、“争议大”,要想一气呵成制定出一部完整系统的民法典,似乎不切实际。最终彭真决定,“改批发为零售”,先制定单行法,“成熟一个搞一个”。
 
三次起草民法典都没成功,金平认为,除了政治运动的影响和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外,还因为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尚不成熟、人民的法律水平普遍较低。上至立法官员,下至老百姓,很多法律概念不被理解和接受,有人说国家干部就是法人,有人以为债就是简单的欠债还钱。
 
六十多年后,他猜想,当初让他等年轻人参与立法,也许是领导者意识到立法之不易,提前布局,形成梯队,为未来立法工作培养人才。
 
同样生于1920年代,与金平并称为“北佟南金”的佟柔,生前曾对金平的学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说过:“我们这一代人就是人梯,希望你们能站在我们的肩膀上,走得更高更远。”
 
为师治学
 
1979年,16岁的赵万一参加高考时,第一志愿填了时下热门的中文专业,第二志愿本想填报山东大学的科学社会主义专业,但老师建议他改报政治经济学,他问这个专业学什么,老师说不知道,但感觉比较好一点。就这样,他去了山大念政治经济学。
 
多年后,他回过头来想,当时改革开放刚开始,整个社会对经济的认识还非常粗浅,对经济活动的关注度还不高,资讯也不发达,对于社会发展潮流,老师可能更敏感一点。
 
1981年,山大开设法律本科专业,请了北大教授讲授经济法,赵万一每天跑去旁听,听完了整个60小时的课程,内容涵盖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法人制度等,“其实就是现在所说的传统民法”。贴近生活的案例教学,让赵万一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1982年报考研究生时,他决定报考西南政法大学的民法专业,还给传说中的金平老师写了一封信,没想到很快就收到了回信,使他备受鼓舞。
 
金平与学生赵万一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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