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就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编辑|段炼 杜恒峰 校对|程鹏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北京商报、天目新闻、红星新闻、新京报、中国商标网、启信宝、公开资料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就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编辑|段炼 杜恒峰 校对|程鹏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北京商报、天目新闻、红星新闻、新京报、中国商标网、启信宝、公开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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