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房地产税真要来了吗? 财政部等4部门在京召开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5月11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短短几句话,就冲上了微博热搜。 财政部部长半年内三次提及房地产税 2019年,房地产税一度呼之欲出,当年全国人大在“两会”期间表示,2019年要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其中就包括房地产税法。不过,2019年不仅没有完成房地产税立法,而且推进过程开始明显放缓,2020和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于房地产税只字未提。最近财政部提出要在十四五期间“积极稳妥推进”,预示着一度暂缓的房地产税立法将被重新激活。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刘昆在文章开头写道:“‘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顺时应势、主动作为,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这也是其在半年内第三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2020年11月,刘昆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其在文章中谈及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随后的12月23日,刘昆在《人民日报》上又发布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文章提到,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市曾先后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不过目前,两市试点的房地产税扩围方案已停止。 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征收还处在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阶段,距离真正全面征税还有较长一段路要走。 资料显示,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分属不同的概念。两者的区别在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属于房地产税的一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