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支持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将探索监管沙箱机制(4)
宏观 | 发布时间: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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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十四)引导上海金融科技向外辐射。充分发挥长三角三省一市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各自优势,支持金融机构立足上海,构建长三角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或
(二十四)引导上海金融科技向外辐射。充分发挥长三角三省一市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各自优势,支持金融机构立足上海,构建长三角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或平台,借助G60科创走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强化协同发展,优化金融科技产业集群布局。
六、坚持安全和创新并重,提升金融科技风险管理水平
(二十五)深入推动安全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推动以密码技术、量子技术、生物识别技术为代表的安全技术自主创新及研发。大力支持基础密码技术、进阶密码技术等底层密码技术的研究,推动密码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二十六)提升安全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在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及业务模型上加大投入,开展自主研发。运用最新技术发展成果探索安全可控的金融科技产品,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十七)推动安全可控领域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实施。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行业安全可控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及落地。开展金融行业安全可控技术交流,推广已有的成功实践及解决方案,大力培育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信网络等新技术新应用,积极利用标准规范引导新技术应用。
(二十八)做好新技术金融应用的风险防范。金融机构应充分评估新技术与业务融合的潜在风险,建立健全试错容错机制,完善应急措施、风险拨备资金等风险补偿措施,明确新技术应用的运行监控和风险应急处置策略,防范新技术自身风险与应用风险。
(二十九)加大金融信息保护力度。金融机构应选择符合国家及金融行业标准的安全控件、终端设备等产品进行金融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利用通道加密、双向认证等技术手段保证重要金融信息的机密性与完整性。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风险防控机制和内控制度,定期组织对易发生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进行排查,保障用户身份、财产、账户、信用、交易等数据资产安全。
(三十)推动金融科技技术和业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国家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总体思路,鼓励金融机构及金融科技企业积极开展金融科技核心标准研究与探索,以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重点,创新标准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金融科技行业标准。
七、有效提升金融科技监管效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支持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工作机制。成立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金融科技专家委员会。加强与上海市有关管理部门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起多部门联动、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上海市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工作机制。
(三十二)加快建设金融科技业务评价体系。研究建立金融科技发展、应用评价指标体系。密切关注大数据、分布式账本、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技术标准的发展和应用,积极推动行业评估、第三方评估、公众评估等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评估认证,通过对金融科技工作的客观公正评价,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规范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
(三十三)建立健全金融科技创新规范及监管规则。在符合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加强监管科技应用及金融科技创新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健全上海地区基础性、通用性监管规则,明确监管红线和底线,确保创新产品不突破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
(三十四)探索建立数字化监管体系。研究探索制定统一标准的监管规则和报送数据要求,借助区块链和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等技术,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降低机构运营成本,减少多头报送,提高监管机构监管时效性,推动风险防控从事后向事前事中转变。
(三十五)研究探索监管沙箱机制。借鉴国际实践,在风险可控和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按照特定简化的审批程序,从事金融创新的企业提交申请并取得有限授权,在一定范围的实景环境中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探索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机制。
(三十六)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金融机构应将保护与金融科技相关的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战略中统筹规划,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护金融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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