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央行上海总部给出了40条政策,其中包括业界期待的金融科技沙箱监管机制。
10月30日消息,央行上海总部于近日向辖内金融机构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 支持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导意见》(银总部发〔2019〕6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生态圈、深化金融科技成果应用、加大新兴技术研发、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加强长三角金融科技合作共享、提升金融科技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金融科技监管效能、加强人才培养和合作交流等八个方面提出40项指导意见,旨在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发展,着力挖掘上海金融科技发展潜能,深度激发金融科技发展活力,提升金融科技赋能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为把上海建设成为与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适应的金融科技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提出,上海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生态圈,形成金融科技集聚效应。
其中,金融机构应加强金融科技工作顶层设计,制定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及实施路线图,并建立适当的组织架构及创新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思维与经营理念、顺应智能发展态势,借助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技术,依托金融大数据平台,找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在智慧网点、智能客服、智能投顾、智能风控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进行创新。
在深化金融科技成果应用方面,《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应用试点,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复制推广。
不止是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也有望可以开立FT账户。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针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特色金融产品,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各项跨境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便利金融科技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金融科技监管也将迎来新思路。
《指导意见》提出,在符合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加强监管科技应用及金融科技创新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健全上海地区基础性、通用性监管规则,明确监管红线和底线,确保创新产品不突破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
此外,监管沙箱机制也有望在上海落地。
《指导意见》提出借鉴国际实践,在风险可控和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按照特定简化的审批程序,从事金融创新的企业提交申请并取得有限授权,在一定范围的实景环境中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探索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机制。
区块链技术也有望运用到金融科技的监管中。
《指导意见》提出,要研究探索制定统一标准的监管规则和报送数据要求,借助区块链和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等技术,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降低机构运营成本,减少多头报送,提高监管机构监管时效性,推动风险防控从事后向事前事中转变。
在风险防控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应充分评估新技术与业务融合的潜在风险,建立健全试错容错机制,完善应急措施、风险拨备资金等风险补偿措施,明确新技术应用的运行监控和风险应急处置策略,防范新技术自身风险与应用风险。
央行上海总部表示,将以《指导意见》为抓手,加强对金融科技应用创新试点工程的组织领导,推动试点项目横向交流与成果共享,持续深化金融市场科技应用,提升金融科技支撑能力,积极探索金融科技监管创新,助力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中心。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 支持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上海金融和科技资源优势,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发展,把上海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中心,根据《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银发〔2019〕209号)、《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