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中似乎可见一斑:"目前超限超载车辆数量依然较大,暴力抗法、野蛮闯关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工作出现松懈,超限超载有所反弹,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 在王金伍看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各部门在上路执法时多各自为政,治理超限超载实际效果趋于散乱,"以罚代管"的情形也时有发生。 2013年11月,王金伍接到河南永城货车车主刘怀洲的短信求助。经了解得知,刘怀洲兄妹向河南永城的运政部门缴纳超限罚款的"年票"--路政部门每月收取3000元,允许他们超限行驶,有效期限内不用再交罚款。 2013年11月14日,刘怀洲的妹妹刘温丽出示"罚款月票"和"罚款年票"后,货车未像往常一样放行,被要求再花钱"打点"。她一气之下当场喝下农药自杀,后经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王金伍收集了相关证据,十几天后,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是一起典型的'公路三乱'(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记者注)事件,反映出交通运输管理中'以罚代管'体制机制的弊端和官僚主义作风的顽固。"时任河南省副省长的赵建才这样总结。次年,永城市公路局流动治超大队7名执法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永城市政府及交通系统16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也被分别给予撤职、降级、记过等处分。 赵建才分析说,只罚款不卸载,先罚款后上路,以及不规范使用票据等个别现象,表明违法车主和执法人员存在一种违规违法的利益关系,无形中降低了行政处罚标准,超载和罚款双向受利益驱动,一方愿意多拉货,一方愿意多罚款,罚款成本又加剧超载。其结果可能越治越超,陷入恶性循环。 王金伍介绍,随着近年来反腐和执法监督的加强,执法人员当面收钱的情况少了,而"黄牛"向货车司机收钱的情况多了起来。"比如超限,根据公路法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有的地方通过'黄牛'就可以把这笔钱降到几千元甚至几百元,进了私人的腰包。" "黄牛"往往在执法部门扣车的停车场周围活动,有些猖獗的,成立了群,散发名片。 2017年11月中下旬,交通运输部曾成立4个暗访组,对河北、天津、山东、河南、湖北、辽宁等6省(市)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工作开展了暗访。暗访组在对天津、河北等部分货运路段暗访时发现,有"黄牛"通过现场设点分别在高速公路上道口和下道口收取"带路费"。"黄牛"向驾驶员指明行车路线,并告知其如遇到执法人员对该车检查时,"黄牛"会帮助驾驶员进行处理。暗访组对河北省某治超站暗访时发现,有私家车带领超限车队通过治超站,执法人员未予检测,暗访人员通过向治超站周边群众了解,该站存在"黄牛带车"现象,每辆车缴纳100元,可顺利通过该检测站。 "'公路三乱'表面上是由司机和车主承担,最终会通过运费,在物价上体现出来,实际是由社会公众共同来承担的。"王金伍说,"违法超载超限的车主为了把这笔钱挣回来,超载也会更加严重。" 不超载就亏本? 2004年,时任原交通部部长的张春贤在一次讲话中说,当时的道路超载极为普遍,"严重的地区,几乎所有的货运车辆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超限超载行为,汽车装得比火车皮还要多。"他表示2000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超限超载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加之利益驱动,特别是源头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使超限超载成为一个"顽症",有"愈演愈烈"之势。 长期以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据车辆轴荷和路桥承载能力进行超限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按照行驶证标注载质量进行超载管理,标准不统一。直至2016年"史上最严治超新政"发布。 源头问题成为"新政"关注的焦点。 首先是"百吨王"的源头。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在政策解读中表示,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些货运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往往选择马力大、装载多的货车。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的逐利心理,随意生产、改装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甚至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