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一名员工私刻萝卜章,冒充银行存款证明骗取两位受害人共69万元,除已经归还受害者的3万元外,剩余违法所得的66万元,均被其用于炒股票、期货。
近日,裁判文书网上的一则判决书披露了这桩诈骗案的经过。
私刻萝卜章开具“存款证明”
杨某,男,1969年10月20日出生,河南省商丘市人,专科毕业,原中原银行商丘分行慧商支行员工。2017年9月份以来,杨某利用自己为中原银行员工的身份,以银行存款任务没有完成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制作盖有虚假银行印章的存款证明,分别骗取两位受害者存款40万元、29万元,除已经归还受害者的3万元外,剩余违法所得的66万元,均被其用于炒股票、期货。
受害人王某证实,2017年9月,其经亲属介绍认识了在中原银行工作的杨某。杨某自称在银行工作了十几年,还是银行主任,被行长分配了拉存款的任务,还差百十万没完成。如果在他这里存款,便给付1分的利息。信以为真的王某将10万元存在了杨某处。翌日,杨某将一张白条子交给了王某,但白条子上没有印章。
同月底,杨某再次来到王某家中,声称银行行长同意给付1分2的利息,于是王某又将其存在交通银行的30万元拆迁款转给了杨某。而这一次,杨某给王某出具了盖有中原银行商丘分行印章的“存款证明”。
此后,杨某故技重施,从另一位受害人那里骗取了29万元。
2018年7月,受害人王某找到杨某要求还钱,但杨某却以各种借口拒绝兑付。王某前往中原银行咨询存款证明事宜,却被中原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中原银行从来不给客户出具存款证明文件。至此,两位受害人才知道自己遭遇了诈骗。
原来,杨某出示的所谓的盖有公章的“存款证明”,并不是银行官方出具的,而是自己找朋友私自刻印的。
66万挥霍一空,被判10年6个月
接到受害人的报告后,中原银行才发现员工杨某打着公司的名义私自收受钱财的事。中原银行证实,杨某在调查中坦言自己找朋友私刻中原银行商丘分行印章,并以个人名义出具盖有中原银行商丘分行印章存款证明的事情。由于严重违规,杨某被中原银行商丘分行开除。
2019年4月12日,杨某在逃匿过程中,于诸暨市直埠镇清华鞋厂内被抓获。
杨某承认,2017年9月份以来,其以在中原银行上班存款任务没有完成为由,给1分利息向受害人共骗取金额69万元。2018年10月,杨某归还3万元,诈骗数额共计66万元。而这66万元已被自己用于炒原油期货,挥霍一空。同时,其私刻印章已被其用刀毁掉,扔到银行楼下的垃圾桶里。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
2019年9月23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罚金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杨某违法所得66万元,依法继续追缴,退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