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优亲厚友、插手工程建设;财务人员有恃无恐、“绑架”领导敛财……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交通运输局系列腐败案背后的问题触目惊心——
这些年,由政府投资建成的一条条乡村道路给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带来的巨变是空前的。受益的老百姓无不津津乐道:“这是我们的脱贫路、致富路,更是希望路!”
然而,有一些人,却将贪腐之手伸向了这一条条惠及千万群众的道路。
2019年3月,乐都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辛晓梅因犯受贿罪一审判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而这,只是乐都区交通运输局系列腐败案的一部分。这起系列腐败案件牵出了先后任该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的刘正辉、巨邦儒、辛晓梅、杨哇玛、沈晓栋。5任局长前“腐”后继,令人震惊之余,更发人深省。
徐涛绘
1
目无规矩,局长们的腐败“接力”
交通部门权力大、涉及项目广、资金投入大,从项目申请到资金使用,各个环节无不隐藏着寻租空间。虽然现实中并不乏细致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制度规定往往形同虚设,只需要领导打个招呼,甚至做出一些暗示,具体操办人就“心领神会”,让一切“水到渠成”。
从2006年到2018年,从刘正辉到沈晓栋,十余年间,乐都区交通运输局5任局长和个别副局长“不约而同”地忘记了党性,忘记了初心,更忘记了党纪国法。
2006年10月至2009年3月,刘正辉任乐都县(今乐都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安排该局会计祁世德从投标企业的标书费中违规支付单位招待费、办公经费、慰问礼金等,共计24.45万余元。
2010年,继任该局局长的巨邦儒在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中优亲厚友,参与营利,让其弟承揽村道硬化、公路建设等工程。之后,巨邦儒又与其弟合伙投资成立某工程机械租赁部,购买机械,出租给个体老板,从中获利18万元。他还违规给包括儿子在内的4名特定关系人办理出租车营运手续,安排祁世德套取项目资金78万余元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节礼、公务接待等不合理开支。
2011年7月,辛晓梅接任乐都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就任以来,她利用手中的职权,先后为本地个体老板马某某安排15个工程项目,项目资金达1100余万元;为李某某安排13个工程项目,项目资金达1200余万元,辛晓梅则从中收受贿赂34万元。此外,她还违规新增出租车营运证,为本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亲友办理10辆出租车营运手续。
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应当公开招投标的20个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中,辛晓梅将17个项目以议标、陪标形式直接下达给下属工程队,并安排给特定关系人承包实施,项目资金共计4793.9万元。不仅如此,她还伙同副局长沈晓栋、会计祁世德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开工程结算单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96.26万余元,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各项违规开支。
2014年5月,杨哇玛接任局长后,继续为个体老板马某某、李某某等人在交通工程承包实施中提供帮助,借此收受贿赂63.61万余元。
2016年,沈晓栋担任乐都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从他任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时起,便多次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多名工程承包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12.3万元。之后,沈晓栋又自购了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向承揽交通项目工程的老板出租,获取利益41万余元;以他人名义违规办理出租车营运手续,通过转让从中获利28万元。
“这些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都与单位监督管理缺失和制度执行不力有关。一是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二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病’上岗,己不正焉能正人;三是主管部门监管缺失,项目资金检查不严。”调查人员表示,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乐都区交通运输局项目资金监管流于形式;当地财政、审计部门虽然每年也都进行检查,但这些检查基本走过场,未能及时发现该局财务资金管理混乱特别是背后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