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长治山西潞安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阳煤矿“7·26”一般其他事故调查报告(部分内容)2025 年 7 月 26 日 20 时 16 分,山西潞安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阳煤矿(以下简称五阳煤矿)7525 放顶煤综采工作面(以下简称 7525 综采工作面)回风巷超前维护段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70.04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属迟报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025 年 7 月 28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会同长治市人民政府组织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了五阳煤矿“7·26”一般其他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长治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护送伤员出井。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矿领导、科室负责人积极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拨打 120 电话、联系救护车辆在井口待命,将受伤人员送往北大医疗潞安医院。本起事故救援处置及时,但存在未及时报告事故的问题。事故类别: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般其他事故。人员伤亡情况:经调查,本起事故共造成 1 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有关规定统计,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70.04 万元。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架棚作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规定,未将单体柱、π型钢梁固定在原支护网或托梁上,单体柱漏液导致单体柱和π型钢梁倾倒,将一名作业人员砸伤致死。 2.间接原因 (1)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3)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 (4)主体企业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5)监管部门未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对 15 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其中:五阳煤矿 10 人,潞安化工集团 3 人,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2 人。 五阳煤矿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造成 1 人遇难,依法给予五阳煤矿处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的罚款。 五阳煤矿位于长治市襄垣县王桥镇,隶属于潞安化工集团,为省属国有重点企业。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