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红星新闻 北京
(原标题:“入职58天迟到21次被辞退”女子称加班没有加班费 涉事公司:其从不加班) 日前,“女子入职58天迟到21次被辞退,不满公司赔偿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一事引发热议。4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涉事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其表示该公司确有此事发生,且仲裁结果出来后,涉事女子李某仍在网上发文诋毁用人单位及仲裁委。 在涉事公司负责人卢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中,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该公司去年12月25日至今年2月28日的考勤月度表上,李某共出勤36天,迟到(严重迟到/旷工迟到)21次、早退1次、旷工9天,且无加班记录。同时,李某也曾多次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发微信表示要“晚到几分钟或十几分钟”。
微信截图 受访者供图 对此,多名律师表示,尽管我国《劳动法》对弱势群体员工的权利保护力度较大,但是员工也不能无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迟到早退’不仅体现员工的工作态度,同时也是违反用人单位工作纪律的行为。”且如果涉事女子在网上发文辱骂、诋毁用人单位及仲裁委,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可对女子予以治安处罚。 “女子入职58天迟到21次”视频引热议 涉事公司:迟到理由多,“闹钟没响”“人太多路又滑走慢了” 4月20日,抖音账号白鹿视频发布一则题为“女子入职58天迟到21次,被辞退后申请劳动仲裁,庭审当天迟到16分钟”的视频。视频中,涉事公司负责人卢先生称,该女子于2022年12月26日入职;由于团队是2022年8月创立,处于员工紧缺的情况,又看到其有4年的工作经验,于是就聘用了她。但该女子不仅平时上班会迟到,此前面试时也迟到了一个多小时,后来申请劳动仲裁开庭时又迟到16分钟。且裁决结果出来之后,该女子还在朋友圈发文诋毁公司和仲裁委。
微信截图 受访者供图 该视频一经发出,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按时到岗是员工的基本要求,20多次的迟到很严重,公司将其辞退并无过错;但也有网友表示,涉事女子或因各种客观原因不得不迟到,不应以此为借口被辞退,“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支持仲裁。” 21日,红星新闻记者在小红书App上查找到了涉事女子李某的个人账号,但私信对方无果。据李某此前发布的相关笔记称,公司随意辞退她,没有提前三十天,也没有按照合同赔偿一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14日拿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李某在笔记里写道:“公司是为了节约成本辞退我,还各种找理由说我不按照规章制度,经常迟到。”“为什么加班的时候你不说? 加班没有加班费,调休还要攒够四小时?”“虽然没有拿到一个月的工资赔偿,但我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要多少钱,只是希望大家都能找到好的工作。”此外,李某还称该公司“整天PUA员工,搞学历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