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在管党治党、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坚守监督专责,强化日常监督,推动监督贯穿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全过程,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做深做实纪检监察监督。坚持立规明纪,提请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使其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坚持执纪必严,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坚持纪法协同,推动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有效对接,实现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相互贯通。认真落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将“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强化对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对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精准研判办理,提升信访监督质效。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695.6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73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31.6万件。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将“四种形态”从监督执纪向监察执法拓展。精准把握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标准,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整体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量。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33.6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教育帮助为主谈话函询、提醒批评627.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2%;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237.8万人次,占25.5%;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职务调整35.4万人次,占3.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触犯刑律的32.6万人次,占3.5%,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的8.7万人,因其他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23.9万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跟踪回访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以精准规范问责促进担当作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完善问责情形,严格问责程序,精准有效问责。针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安全事件和其他严重事故事件,深入调查履行领导责任、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针对防疫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力问题,指导有关地方精准稳慎开展调查追责。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建立问责提级审核、协同把关、质效评估等制度,实事求是查清事实、区分责任、作出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五年来,全国共问责党组织3.9万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29.9万人。 (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坚持常抓不懈、紧抓不放,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治理腐败,不断探索“三不腐”协同联动的有效途径,在走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和法治优势反腐败之路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向纵深推进。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党内没有不受约束的特殊党员、在贪腐问题上没有“铁帽子王”,坚决惩治利用公权力及其影响力谋取私利的腐败问题和特权行为,综合运用政治、纪律、法治方式,查处一批多年积累的领导干部子女亲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防范形成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深入整治“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决查处行贿行为,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等五类对象严肃惩治,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健全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五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261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6.6万件,处分299.2万人;立案审查调查行贿人员4.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3万人。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8.1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2020年以来21.6万人主动交代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