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如今,网络上有一些“假律师”,故弄玄虚,号称没有打不赢的官司,以此“套路”打工者。他们善于钻法律的“空子”,再通过花言巧语,骗取不少有维权需求的中老年农民工向他们支付600元—2000多元不等的“代理费”。当拿到“代理费”后,“假律师”即刻将对方拉黑。通过这样的把戏,有一名“假律师”就让陕西、安徽、甘肃等10多个省市的百余位打工者被骗。(12月27日《工人日报》)
打工者被拖欠了打工钱,本就受到了伤害,而一些“假律师”以帮助打工者讨工钱维权的名义再坑骗打工者一笔“代理费”,无疑会让打工者雪上加霜。同时,一些“假律师”还会冒用合法律师事务所和正规律师的名义,也损害了相关律所和律师的信誉,干扰了律所和律师正常执业,侵犯了律所和律师的权益。
决不能让“假律师”在打工者的伤口上撒盐,对坑骗打工者的“假律师”必须动真格治理。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对“假律师”假维权、真骗钱的问题高度重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依法开展联合治理,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网络平台也有义务严把律所、律师账号注册关,严格审核律所、律师的资质,把假律所、假律师拒之门外,并建立针对假律所、假律师的宣传信息或疑似诈骗信息的甄别、屏蔽、清理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有的“假律师”为了规避诈骗刑事责任,煞费苦心地将单次“代理费”金额限定在3000元以下,达不到诈骗罪的立案金额。但“假律师”以诈骗为生,不会只骗一次,且多通过网络诈骗。“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据此,“假律师”在两年内多次通过网络诈骗打工者,诈骗数额累计超过3000元的,也达到了诈骗罪的追责标准。
公安等部门打击“假律师”不应只限于个案,而是应该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查实查全“假律师”的诈骗事实,对“假律师”的诈骗次数、诈骗金额应计算尽计算,对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假律师”应追责尽追责。
相关部门、律师协会、工会等则有必要曝光“假律师”诈骗案例,剖析“假律师”坑骗打工者的套路,教育打工者增强警惕防范意识。同时,强化法律宣传,引导打工者选择正规的维权路径,通过律师法律援助、工会援助以及劳动监察执法、法院判决等方式支持打工者讨薪维权,给打工者撑腰。
当然,打工者也应擦亮眼睛,理性维权,不要轻易相信网上来路不明的“律师”,而是优先选择工会、法援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等寻求帮助,或者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律师代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