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某大厦一家被投诉的培训公司已人去楼空 。新华社记者林凡诗摄 南宁市西乡塘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甘锡海介绍,这些培训公司以高薪、工作轻松、前景光明等虚假承诺为诱饵,要求求职者办理“培训贷”。但培训结束后,承诺往往无法兑现,求职者还要一直承担贷款的利息和费用。这些公司并不会与办了“培训贷”的求职者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而是以所谓的“协议书”替代,并设置一系列明显不利于求职者的苛刻条款和高额违约金。 记者获得了一份南宁市某培训公司与培训学徒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显示,求职者在两年的培训期内以贷款形式分期向培训公司支付27800元的服务费,如果两年内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培训费用由培训公司承担;一旦有迟到早退或其他违约行为,学费由求职者自行承担。至于退费,则需要在协议生效7天内提出,且求职者需支付已支出的有关费用和40%的违约金。 协议书还规定求职者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有关内容,否则将向公司支付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违约金,以及公司因此蒙受的全部损失和因参加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田志远表示,这类合同特点是公司利用自己优势地位订立格式条款,为对方设置苛刻的条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求职旺季需加强监管维护求职者权益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开展集中打击。今年2月,银保监会、央行、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进行了明确规定。 随着相关部门对“培训贷”等“套路贷”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这些“培训贷”公司也越来越善于伪装,让求职者防不胜防。
某舞蹈机构课程收费表。新华社记者刘岭逸摄 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宇表示,这些公司的经营行为涉及金融监管、公安、市场监管、人社、教育等多个部门,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一些求职者明知自己上当受骗,但难以承担维权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往往会自认倒霉、息事宁人。 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齐抓共管,加大对“培训贷”的打击力度。 黄宇表示,建议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通过“防骗进校园”等形式,加大对毕业大学生金融、就业、法律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毕业生对各种形式“培训贷”陷阱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防范意识。 南宁市12315中心工作人员颜红日建议,加大防范“培训贷”的宣传力度,提示大学毕业生谨慎使用金融贷款,并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与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核对相关内容,对于不利的条款应及时提出,商议或修改后再签订。如不慎踏入“培训贷”陷阱或者遇到疑似“培训贷”诈骗的情形,应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如涉及教育培训纠纷的,向培训机构注册地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涉嫌诈骗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甘锡海说,“培训贷”乱象涉及多个行业领域,仅靠某个部门单独执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厘清市场监管、人社、公安等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涉嫌合同诈骗,以欺诈、胁迫等方式强制捆绑培训贷款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