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北京头条记者4月22日获取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前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朱某因强奸一名13岁初中女生被法院认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朱某在供述中表示,曾对被害人说发生关系后要给1万元,但实际没有给。一审判决后,朱某提出上诉,称被害人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希望从轻处罚。法院近日二审审理后驳回朱某上诉,维持原判。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朱某曾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前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据原审法院审理后查明,2020年4月至5月期间,朱某在明知被害人赵某为13周岁的初一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以向被害人赵某支付宝转账、灌输发生性关系舒服的思想等手段,通过QQ聊天多次引诱被害人赵某与其发生性关系。 2020年5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朱某将被害人赵某约至太原市某酒店房间,采用暴力方式,强行与被害人赵某发生性关系。 2020年9月4日,被告人朱某的亲属向被害人赵某及其父母支付赔偿金13万元,并签订协议书、刑事谅解书。 案发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已于2020年6月18日免去了朱某的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且中止了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 被告人朱某在供述中表示,他曾对被害人说过发生关系之后给她10000元,但没有给。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被害人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通过QQ聊天多次引诱被害人并采用暴力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亲属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强奸幼女,应当从重处罚。原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审宣判后,朱某提出上诉,称其并不知道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其认可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并没有暴力强奸,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希望从轻处罚。 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驳回朱某上诉,维持原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屈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