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王万里的一位朋友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成为被执行人。朋友按照法院要求将执行款交给王万里后,希望他尽快出具缴款凭证。王万里找出各种理由拖延搪塞,始终没有给他。离开执行局后,王万里为维持高档消费继续四处找钱,想到这起还没有出具缴款凭证的执行案件,便给朋友打电话通知他继续上缴本不存在的几万元执行款。不知个中缘由的朋友虽然充满疑惑,但是因为害怕迟交产生不良记录,又将钱款陆续转给王万里,王万里随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直到案发后,这位朋友才知道王万里骗了他。 更严重的是对待一位因车祸致残的申请执行人。2015年3月,王万里担任某交通肇事案件的执行干警。当时,被撞的老人已是一级伤残,家庭生活捉襟见肘,正等着肇事一方15万元的赔偿治病救命。王万里曾多次到老人家中,亲眼看到当事人卧床不起的艰难处境。即便如此,他还是将这笔钱用于个人花销,并且坚称被执行人还没有把钱交到法院。谈起这件事情,狱中的王万里一度沉默,拒绝回答记者的提问,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当时自己心里没有什么想法,就像对待普通案件当事人一样。” 2018年3月,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双方私下达成和解,被申请执行人来到法院,欲将此前缴纳的执行款要回,王万里挪用公款的事情终于暴露了。此后,无论是法院监察室找他谈话,还是留置初期面对办案人员,只要是没有查实的内容,王万里都予以否认,不配合组织的调查。直到一项一项证据摆在面前,他才承认了违法犯罪行为,开始对自己知法犯法的严重错误有所反思。 最终,因贪污公款54万余元、挪用公款55万余元,王万里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潇湘晨报综合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