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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审,涉受贿枉法裁判和诈骗邻居财产(3)

专题 | 发布时间:2020-06-17 | 人气: | #评论#
摘要:质疑声主要来自两方面:其一,张家慧早年曾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如何排除合议庭及审委会成员中无张家

 
质疑声主要来自两方面:其一,张家慧早年曾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如何排除合议庭及审委会成员中无张家慧的老同事?其二,张家慧落马前系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如何避免“下级审上级”的尴尬?
 
澎湃新闻了解到,《刑事诉讼法》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其中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目前,张家慧案是否属于最后一种情形尚不得而知。
 
澎湃新闻注意到,海南政法系统官员贪腐案在本地审理并非没有先例。2004年8月,海南原高院副院长娄小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即是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对于管辖权异议,刘超对澎湃新闻表示,本案之所以可在海南一中院审理,是因为“法院的上下级并不是领导关系”,他表示,如一审判决后,张家慧提出上诉,海南高院可能需要申请回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截至发稿,张家慧案审理仍在进行中,庭审预计将持续三天。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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