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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查处的重大“保护伞”要异地管辖

专题 | 发布时间:2019-07-22 | 人气: | #评论#
摘要:新华网2019-07-21 2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最高检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获悉,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12345件36534人,决定起诉6928件43063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华网2019-07-21

2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最高检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获悉,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12345件36534人,决定起诉6928件43063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研讨班上指出,省级院要落实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逐案把关的要求,对案件质量负总责,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扫黑除恶

发现自身存在“保护伞”线索一律严查

大检察官研讨班昨天在四川成都开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出席。“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他强调,要在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把案件更好更快办出去,“力量相对不足的,上级院要统筹调配。任务重的地方,要集中优势力量攻坚。最高检扫黑办要加大督导力度,重点督导案件多的省份,防止案件积压。”

他提到,中央第二轮督导发现,有的案件存在人为“拔高”凑数或降格处理现象。

“办案质量这根弦一定要绷得紧而又紧!省级院要落实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逐案把关的要求,对案件质量负总责,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张军说,要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检察办案必须环节,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要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检察机关查处的重大“保护伞”,由上级院指定异地管辖办理,减少办案干扰;对查否的线索实行“零报告”,一律层报省级院备案。

发现检察机关自身存在“保护伞”线索,一律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介入严查,坚决防止“灯下黑”。

北青报记者从研讨班上了解到,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12345件36534人,决定起诉6928件43063人。此外,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起诉各类刑事犯罪799330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26609人。

专项审查

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逢案必审

此次研讨班特别提到,把准确认定正当防卫落实到具体办案中,福建赵宇见义勇为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一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5338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2423人。

在纠防冤错案件方面,共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88535人、不起诉16454人。

在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方面,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356件、撤案3218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55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209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660件。

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580人;部署开展对久押不决8年以上、5年以上案件的集中清理纠正。

值得一提的是,在行政检察中,聚焦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土领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农民工追索欠薪等领域,组织开展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取得新进展。

据悉,最高检已经部署了为期10个月的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张军说,“对专项活动和办案中发现以刑事手段插手民营经济纠纷的案件,要坚决纠正;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以更为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

公益诉讼

对立案调查取证等操作规范标准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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