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云东 资料图
法制网昆明5月13日消息,记者今天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该网公布了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余云东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判处余云东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余云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2001年至2016年,余云东在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办公厅主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漆红军等28个公司或个人承接烟草宣传项目、烤烟烤房设备招标、物流、建筑工程、人事任免和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公司和个人的财物折合人民币898万元,接受下属公司接待其特定关系人支出费用人民币21万元。
在2012年12月,余云东利用担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职务的便利,授意时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处副处长郭某及办公室副主任马某将单位年度结余指标资金人民币408万元套取,并要求下属套取资金的手续要经得起检查,不能让违纪违规的情况出现在账面上。
2013年至2014年期间,余云东利用担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职务的便利,以“华叶”卷烟配套宣传用礼品的名义,安排云南省烟草公司下属的中国烟草云南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某分两次向殷姿梅控制的西双版纳梓香茶叶有限公司购买茶叶313万元;通过云南华叶投资公司总经理张某,要求云岭四季酒店向西双版纳梓香茶叶有限公司购买茶叶162.9万元。西双版纳梓香茶叶有限公司累计收到采购茶叶货款人民币476万元。根据确认,西双版纳梓香茶叶有限公司销售该批茶叶的价格高于昆明市场零售单价,其超出市场价格部分的获利累计人民币244万元。
另外,余云东在组织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收受诸某、太某、毛某、段某等人钱物的事实,接受组织对其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有知错、悔错态度。在侦查机关对余云东立案调查后,其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400万元。
一审法院以余云东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余云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是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原题为《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余云东终审被判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