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 追问:有多少真相被“分案”切割掩埋,还有多少问题经不起追问 即使各种分案处理和百般掩饰,有些蛛丝马迹还是在不小心中已经露了出来: 公安县监委2023年7月5日发布的通报中称,“2017年至2018年,陈德才在担任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帮助某公司黄某某等人从轻处罚,违规收受黄某某委托人龚某某所送价值3800元香烟,违规接受其安排的宴请和旅游,并要求为其支付个人在某餐馆的进餐费用2000元。陈德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5日,陈德才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公安县监委2021年4月2日发布的通报中称,“经公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安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赵宏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赵宏维的案件,据知情人士透露,也被从这个案子中摘出,通报了300多万的受贿款,以及一共三个罪名,一共只判了六年半,“应该是因为其配合纪委的工作比较好,给他摘出了部分金额”。 而作为整个案件的真正关键人物之李大海,所涉罪名和金额据说也远不仅这个案子,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两年时间。 在公安县监委调查的这个结果里,赵宏维和李大海都没喊冤枉。 比较合理的推测就是,整个案子的办案过程,公安县监委很有可能是根据某种需要,譬如为了保护一些领导和控制办案的方向,而将龚德明及赵宏维、李大海等人摘出,再为了这个的需要,而重新组织出由律师苏良治和家属主导的另外一个行贿故事。当然,真相到底如何,尚有待于更高层面的纪律监察部门介入以后方可能得出真正的解答。 至于这个过程是究竟完成的,以及公安县监委在这个过程中进行了哪些技术性的处理,笔者经梳理发现,足以堪称现代版《罗织经》,虽然,做的其实非常拙劣,和完全的经不起推敲,但是,居然就那么被各级法院一层层给采纳了。 ![]() ——案子不大,但是个很好的麻雀,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解剖对象。对于这个个案的解剖,很有助于揭示当下一些办案的实操和逻辑,以及,为什么此类案件总是喊冤者层出不穷的原因所在——包括但不局限于屡见不鲜的非法指居、程序违法、逼供诱供、重言词证据而言词证据经常自相矛盾且容易翻供,在这些表层的东西之外,还有另外一套,“做案子”而不是“办案子”的深层逻辑在深水中潜行。 对此,请看下回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