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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个小区禁止电动车进入、居民质疑“一刀切”,专家建议(3)

热评 | 发布时间:2024-04-02 | 人气: | #评论#
摘要: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规定,要求区政府为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既有建筑场所,优先就近规划公共集中停放、

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规定,要求区政府为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既有建筑场所,优先就近规划公共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但由于深圳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500万辆、公共空间资源却十分紧张,在短期内,部分小区尤其是公共空间有限的小区,因电动自行车停放带来的便捷与安全之间的矛盾仍难以化解。

张女士认为可以利用小区绿化边的空地建设停车区域

南都记者采访了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产业促进会执行会长杨华,他建议可以采用“社区公租”方案,减少深圳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从源头降低安全隐患、缓解停车矛盾。

他指出,在深圳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不少都是工作日往返于家中和地铁站/公交车站之间的上班族,他们的通勤代步需求、常用地点和用车时间相对固定,单日使用频次较低。通过“社区公租”,将为深圳市民提供“点对点”定点租车服务:由公租运营商回购市民在用电动自行车,转换为社区公租骑行卡、骑社区公租车;同时,由公租运营商统一提供电动自行车,能相对保障车辆和电池均符合安全标准;实行车电分离充电方案,电池统一管理、集中在安全管控区充电,提高充电安全性。

方案还将给公租运营商划定停车区域,并要求运营商根据车辆闲置和潮汐现象灵活进行小范围调度、移挪,从而解决上班时间地铁口、公交车站、办公楼/园区,下班时间住宅小区,节假日期间商场、景区等电动自行车车满为患、充电资源不足等问题。

杨华还表示,由于明确责任主体为社区公租运营商,相比于数百万的个人用户,便于统一监管、落实责任,从而降低安全隐患。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焦明梁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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