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汉城街办未主动履行生效裁决,2024年1月25日,立安置业向西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年3月18日,汉城街办向西安中院申请撤销前述裁决书,西安中院立案审查后认为,该裁决不具备法定撤销理由,依法驳回汉城街办的申请。 西安中院在强制执行中,从汉城街办银行账户扣划存款15405929.46元,扣缴执行费284497元后,将剩余案款15121432.46元发还立安置业。2024年7月23日,西安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之后,立安置业再未收到执行款项。截至2025年6月,尚有剩余本金约1.54亿元及利息0.55亿元,共计2.09亿元未得到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