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次,“不保真”声明也可能影响机构对公司的评价。 一位机构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出现这种情况,通常反映公司内部存在矛盾,不同利益方之间存在分歧。”在该人士看来,这类事件暴露出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因此在评估时会相应下调评分。尽管不同机构的评估标准存在差异,但较为谨慎的机构若认定公司信用下沉严重,不排除将其从跟踪名单中剔除。 此外,“不保真”声明不应被视为免责的“挡箭牌”。国浩律师事务所在相关分析中指出,董监高提出的“不保真”声明可在某些情形下作为确定处罚幅度的参考因素。若该声明是基于与其职责相符的前期调查和核查工作而作出,则说明当事人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勤勉义务(尽管不充分),在量罚时应予酌情考虑;反之,若“不保真”出于与职责无关的原因(如仅因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报告、身体健康问题或长期休假等),或无合理依据,则该声明不能体现其已尽勤勉义务,相应在处罚时不应予以采纳。 这一观点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精神一致。根据该办法第十七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