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资本大佬徐翔败诉,当年被“割韭菜”的股民赢了!曾被罚110亿元,其家族仍是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
2025-01-12 23:56:11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四川
投资者诉知名资本大佬徐翔、文峰股份(601010.SH)前董事长徐长江等操纵证券市场纠纷一案,二审胜诉了。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记者从该案原告之一代理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处获悉,2025年1月10日接到落款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的(2024)苏民终1446号民事判决书,投资者诉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等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出现进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徐长江、文峰股份因与被上诉人刘某、周某、张某、王某及原审被告徐翔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8月30日作出的(2021)苏01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10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值得注意的是,原审被告徐翔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二审败诉,被判赔偿投资者损失 徐翔再次缺席审理 2024年9月,徐翔被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上百万元损失。9月3日晚间,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在公众号上披露,代理了4位投资者就徐翔、徐长江操纵文峰股份证券一案的索赔官司,一审大获全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徐翔、徐长江分别向4名投资者刘某、周某、张某、王某赔偿损失5.38万元、85.97万元、18.28万元、0.63万元,合计金额达110.26万元。 随后,文峰股份公告,公司因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文峰股份请求法院撤销南京中院此前作出的“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的判决内容,并改判驳回被4名自然人要求文峰股份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徐长江也提出上诉,要求江苏高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徐长江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徐长江认为自己不存在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所谓徐长江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实际是履行文峰集团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 对此,江苏高院认为,徐长江上诉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其存在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错误的意见不成立。 至于文峰股份,江苏高院认为,文峰股份为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提供帮助,应连带承担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责任。 江苏高院称,文峰股份的信息发布行为客观上为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提供帮助,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 就其帮助行为应当向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至于文峰股份被徐翔、徐长江控制发布相应公告等,在三者之间是否产生相应法律后果问题,与本案投资者主张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无关,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故原审法院判决文峰股份与徐翔、徐长江承担连带责任正确,但在本案中认定徐翔、徐长江行为损害文峰股份的合法权益、文峰股份向投资者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徐翔、徐长江追偿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最后,江苏高院判决如下: 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和案件诉讼费用负担内容。 二、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徐翔、徐长江追偿”为“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