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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日电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公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决定,决定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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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人社厅网站 公告称,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决定,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收回奖章、证书等,停止其因获得该荣誉而享有的有关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根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所获荣誉撤销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予公告。 早在去年7月份,王振华就被撤销了“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9年7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决定》指出,2019年7月1日,时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儿童,在上海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批准逮捕。王振华,男,1962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曾于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劳动模范”。 《决定》还指出,王振华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道德品质败坏,影响恶劣。根据《江苏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新经纬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