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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部门回应:长沙医学院文章断章取义,学费住宿费属于应税收入

教育 | 发布时间:2022-04-03 | 人气: | #评论#
摘要:日前,长沙医学院发布一则消息,称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向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征缴税款,要对学费和住宿费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上游新闻引述长沙医学院官

日前,长沙医学院发布一则消息,称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向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征缴税款,要对学费和住宿费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上游新闻引述长沙医学院官网文章称,这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回应极目新闻称,该局正在处理长沙医学院涉税一案。

4月2日,九派新闻发现,该文已被长沙医学院被删除。


 

 

▲4月1日晚,长沙医学院官网发文称当地税务局非法征税。图片来源/网络

当日,九派新闻记者联系了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李宏剑局长回应,长沙医学院发布的消息属于断章取义。稽查局稽查该校后,发现该校收的学费、住宿费不属于民政收入,便上报给市局、省局、总局。申报之后,发现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所以才下达处理决定。

稽查局也曾回复校方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你单位取得的学费住宿费收入既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也不适用企业所得税免税规定,依法应当并入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他还称,没有通过该校的纳税担保,因校方提交的资料,不符合法律合规手续,无法受理。

【1】校长:若加征25%的企业所得税,只能提高学生的住宿费

在长沙医学院发布的消息中,其称,“税务局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长沙医学院全体师生强烈申请贵局依法履职,依法征税,法无授权不可为。”

校方补充,教育部2021年7月18日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与公办学校上述费用性质相同用途相同结余管理方式相同,应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民办学校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有关非营利性组织的条件和免税资格认定条件,其有关收入应为免税收入。”

校方认为,根据教育部的回复函,非营利民办学校其有关收入应为免税收入。

 

长沙医学院校长何彬生对九派新闻表示,此前和税务局沟通无效。“我们想做纳税担保也不让。”

▲长沙医学院 资料图

其还称,该文件是学校老师和学生公开,其本人在外地,对此事并不知情。若加征25%的企业所得税,只能提高学生的住宿费。

【2】税务稽查部门:没有上缴财政的部分要交税

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局长李宏剑对九派新闻回应,长沙医学院的文件属于断章取义。长沙医学院是民办高校没有办理“非营利组织”的证明。稽查局稽查该校之后,发现该校收的学费、住宿费不属于民政收入,便上报给市局、省局,总局。申报之后,发现这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所以才下达处理决定。

在企业所得税条款中,公办学校也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只是公办学校所受的学费住宿费需要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外监控,也就是说,公办学校每年没有上缴财政的部分,同样是要交税的。那民办学校没有上缴财政,都是自收自支,不满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便不能享受优惠。

他称,总之,不管是否为非营利组织,没有上缴财政的部分,就要交税。

对于校方发布公开信的行为,李局长表示,省委市委等上级此前多次开展座谈会。“说实话,他们(长沙医学院)也不是很懂这一块,我们稽查这么久,医学院都开除了三波财务,一直在换。因为财务懂税法,他们不懂。”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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