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行动纲领。落实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将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迈出新步伐。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战略意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培育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内在要求。我国国内市场规模已位居世界前茅,商品市场规模优势明显,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但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比较突出,市场竞争不充分,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运行效率不高,监管方式有待创新,必须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提升效率、完善监管,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的转变。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不断增强我国的市场优势,才能有效吸引全球高端要素和市场资源,更好联通国内与国际市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支撑。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统一市场运行的制度规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基础,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制度规则入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高制度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将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和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不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推进价格改革和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知识、数据等重要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加快形成现代市场体系。同时,我国市场体系仍然存在制度规则不够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到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再到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等方面,明确了下一步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重点任务。 统一市场制度规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意见》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方面,提出要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也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前提。《意见》提出,要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这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财产安全、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强调维护市场准入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推进市场准入管理向负面清单模式转变有重要推动作用。 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是商品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的基础条件。针对市场设施联通不畅、各种运输方式联通“最后一公里”没有打通、各类交易平台缺乏整合等问题,《意见》提出,要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等举措,有助于打通国内大循环的堵点和卡点,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我国市场发展不平衡,要素和资源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市场分割问题尚未解决,商品和服务市场仍难以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打造统一的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的举措,比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等,对补齐我国市场体系短板具有重要意义。在商品和服务市场方面,《意见》强调了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包括进一步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以及围绕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等,这将明显改善消费体验,并倒逼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