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组长、水利部副部长王宝恩带队,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九组(以下简称“考核巡查组”)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和职工报告的问题线索,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赴山西省开展考核巡查,暗访了长治市、忻州市等地多家企业、学校和消防重点单位,发现交通运输、消防、住建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依然突出,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监管执法不力等诸多问题。
其中在燃气领域,发现以下问题:
“可燃气体探头穿线管怎么用的是燃气胶管?”在长治市长子县龙城液化气有限公司,专家难以置信地说,“一旦泄漏,静电火花就能引爆!”
“我们立即更换。”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这里用的是非防爆抽水泵?”专家指着储罐旁一台老旧设备发问并指出,“现在已有明确规定,这种设备不让用了。”
在卸车区,专家发现,该区域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现场不能及时预警。达到爆炸极限后,极可能引发火灾并导致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专家表示。
专家在检查时还发现,该公司压缩机房内存在可燃气体泄漏积聚现象,但现场未设置有效的强制机械通风设施,甚至还有遗留的烟头和烟灰;违规堆放气瓶、杂物,铺设床铺,具有严重的火灾爆炸风险。
经延伸核查发现,2024年4月,第三方安全评价公司——山西新安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中,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栏目赫然写着“无异常”。
燃气安全无小事
隐患排查刻不容缓
燃气,作为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贯穿于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和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燃气的易燃易爆特性决定了其安全管理容不得丝毫松懈,一处微小的隐患都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重特大事故,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考核巡查组采用 “四不两直” 方式赴山西省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点抽查了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在燃气领域的检查中,巡查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令人触目惊心,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形同虚设,违规操作、设施缺失等问题突出,给公共安全埋下了严重隐患。本文将结合巡查组曝光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燃气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为行业安全敲响警钟。
山西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一)安全设施违规配置,防爆防爆底线失守
1.可燃气体探头穿线管违规使用燃气胶管
燃气胶管是用于输送燃气的专用软管,其材质、结构均未考虑防爆防静电要求。
而可燃气体探头穿线管的核心作用是保护探测线路,同时需具备防静电、防泄漏的安全性能。
违规使用燃气胶管作为穿线管,一旦燃气发生泄漏,胶管与线路摩擦产生的静电火花,将直接引爆泄漏的可燃气体,形成“点火源 + 爆炸性气体” 的致命组合,瞬间引发爆炸事故。
2.储罐旁违规使用非防爆抽水泵
液化气储罐区域属于爆炸危险环境,根据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该区域内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爆等级,确保在可燃气体环境中不会产生电火花。
而巡查组发现的非防爆抽水泵,已被国家明令禁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电火花、电弧等,极易引燃泄漏的液化气,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二)安全预警与通风设施缺失,泄漏风险无法管控
1.卸车区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液化气卸车过程是燃气输送环节的高风险节点,易发生管道连接松动、阀门泄漏等问题。可
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及时发现燃气泄漏的“第一道防线”,能够在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前发出预警,为现场人员争取处置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