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酒店核查,酒店根据市疾控中心每日下发的专家组研判的全国涉疫风险地区《管控意见》进行研判,对属于每日《管控意见》中表述为“居家健康监测”的,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须在本酒店进行“7天居家(居店)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频率为第1、4、7天各开展一次,由属地街乡镇安排上门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酒店为其申请赋绿码;如在酒店落位时,离开风险区域已满7天,落位后需至少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5)经酒店核查,酒店根据市疾控中心每日下发的专家组研判的全国涉疫风险地区《管控意见》进行研判,对属于每日《管控意见》中表述为“三天两检”的,酒店应提醒督促其按防疫要求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由属地街乡镇安排上门核酸检测或组织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酒店为其申请赋绿码。
(二)经酒店核查,对入境未满10天(已满7天集中隔离、不足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按规定须补足3天居家健康监测,酒店应判定为须补足3天居店健康监测(即居家健康监测)并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至居店隔离(健康监测)酒店落实补足3天居店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三)对7天内与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有过近距离接触或有同时空关联的,特别是属于“同住、同餐、同工作(学习)、同娱乐(如棋牌、卡拉OK)、同行、同乘、同伴、同游、同厕”情况的,经酒店核查,对属密接人员的,须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酒店应判定为须集中隔离管控并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对属次密接(密接的密接)人员的,须实行“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对属高风险人员的,须实行“7天居家隔离+3天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经酒店核查,对属次密接或高风险人员的,酒店应判定为须居店隔离(即居家隔离)并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至居店隔离酒店落实居店隔离管控措施。
(四)经酒店核查,属于未按规定参加或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要求及时参加全市重点区和属地开展的区域核酸筛查;未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如进返京人员在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14天内有购买“四类”药和出现发热等“十一类”症状到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须在7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等);或其他按防疫政策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而出现健康宝弹窗限制的人员,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尽快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健康宝弹窗自动解除(转为绿码)。
(五)经酒店核查,对客人不承认到访过风险区域、接触过涉疫风险人员(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可在提供客观证据的基础上,由本人签署承诺书后,判定属于“弹窗误伤”无异常人员。
(六)对“应转未转、应隔未隔”暂时滞留在酒店临时安置客房内客人的处置。经酒店核查判定,对酒店临时安置客房内暂不能及时转运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店隔离管控措施的客人,由本人签订承诺书,酒店做好送餐、垃圾清运等服务保障,属地街乡镇安排上门核酸检测并以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居店期间足不出屋(门)。
对酒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导致“应转未转、应隔未隔”的待转运人员违规离开临时安置客房外出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造成风险外溢和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违规涉疫风险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