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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世安委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人事 | 发布时间:2019-02-11 | 人气: | #评论#
摘要:王晨曦/新华社 2019-02-11 17:07 字号 新华社澳门2月11日消息,11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的批示,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及委员。 崔世安根据

王晨曦/新华社

2019-02-11 17:07

字号
新华社澳门2月11日消息,11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的批示,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及委员。
 
崔世安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委任特区终审法院法官宋敏莉为委员会主席,委任特区检察院助理检察长陈子劲、中级法院法官唐晓峰、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及新闻局局长陈致平为委员会委员。
 
此前,2月4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崔世安颁布的行政命令,订定2019年6月16日为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日。根据澳门特区相关法律规定,自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日期公布后15日内,行政长官须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及委员。
 
(原题为《崔世安委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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