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14日,南方周末记者联系先后分管溢源居案件处理事宜的朔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亮和朔州市副市长黄勇,始终为正在通话状态。南方周末记者3次联系朔州市市长吴秀玲,其电话无人接听,也未回复短信。 朔州市政府向忻州市中院的复函里则能提供一些信息。 2024年11月21日,朔州市政府复函忻州市中院,解释称“扎实推进相关程序,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溢源居2003年受让土地时的价格是3.38万元每亩,远低于2003年3月朔州市政府公布的市区基准地价。基准地价中,商业用地价格区间为每亩7.9——13.9万元。 朔州市政府在复函中称此案“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因此需要审慎处理”。 南方周末记者在公开信息中未能查询到2003年3月朔州市政府公布的市区基准地价。不过,南方周末记者获得了一份落款于2003年8月28日的协议书。2003年部队农场向全社会公开出让时,朔州市政府也是受让方之一。 朔州市政府共计受让土地1030亩,支付转让费共计2500万元。依此参照,朔州市政府的受让价格并未超过溢源居公司。 后来,朔州市政府又向忻州市中院提出,根据评估结果,溢源居的土地价格折合每亩256.27万元,远超朔州历史出让土地每亩最高价199.22万元。 “还是通过关系,和领导见个面,给领导把这个心结打开了。”2025年12月27日上午,面对采访要求,朔州市政府一位长期跟踪处理溢源居事务的领导干部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双方已经闹僵了。”至于是哪位领导,领导的“心结”又是什么,他拒绝解释。 从2006年朔州市政府提出换地起,朔州市政府迄今共有9任市长履职。“我们跟这一任市长反映得差不多了,解决方案还没落地,新市长上任了。所有的流程又要重新走一遍,就这么耽误了十几年。”孙晓东说。
红框范围内为溢源居公司在2003年拍得的35亩土地。(受访者供图)
两条路2024年12月25日,忻州市中院再次向朔州市政府送达执行通知书。5天之后,朔州市政府复函,称对溢源居的补偿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但因涉案土地在2007年调整了规划条件,容积率由1.2调整为2.1—2.3,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财政纪律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在忻州市中院和朔州市政府十几次的文来文往中,朔州市政府的这份回复函具有标志性意义。在此之前,朔州市政府还在寻求实质性履行判决,在此之后,朔州市政府与法院走向事实上的对抗。 例如,忻州市中院通知朔州市政府,按照山西省政府规定,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需要填报拖欠企业账款台账。而2025年2月27日,在给忻州市中院的复函中,朔州市政府称,本案在“未有结论之前,从法律上仍属于行政争议,尚未进入党政机关拖欠企业账款的阶段”“省市两级法院的判决属于行为判决而不属于给付判决,不属于向平台填报的范围”。 更为重要的是,朔州市政府在这份复函中称,忻州市中院对本案的执行裁定缺乏依据,提出了执行异议。 在同日送达忻州市中院的执行异议申请书中,朔州市政府陈述了理由,认为忻州市中院“代替行政机关作出了实质性的处理决定,违反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职权划分和各司其职的基本原则”,忻州市中院的执行裁定“超越了执行阶段的职权”,要求撤销执行裁定。 在这份申请书的结尾,朔州市政府写道,执行裁定的存在影响了朔州市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也涉及人民政府对人民法院的态度”。 溢源居的诉讼代理人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忻州市中院对朔州市政府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并未按照法律流程进行处理,“就没有下文了”。 而朔州市政府申请撤销的执行裁定,恰恰是该政府建议忻州市中院作出的。 2024年12月30日,忻州市中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朔州市政府向溢源居补偿8961.33万元。而根据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忻州市中院是应朔州市政府的建议才作出的这份执行裁定。 |


















